靳某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那名自称“梁钰娟”的女子在结婚20天消失后,2016年9月,他们家人也去当地的派出所报过案,但民警认为双方已领取结婚证,建议他们按婚姻纠纷处理。他找到婚姻登记处,对方告诉他只能起诉离婚。2018年9月,他又要结婚了,而之前的婚姻登记没法解除,在没有别的办法的情况下,他才去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让梁钰娟担心的是,就算这起离婚案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那个拿着她丢失的身份证的女人,会不会又去别的地方故技重施,再以她的身份骗人,给她带来从天而降的麻烦? 梁钰娟去当初报案的南湖派出所咨询过,户籍民警告诉她,丢失的身份证即使挂失补办了,但由于目前身份证没有任何注销措施,原证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她当时丢失身份证后,有派出所报案的回执,而且有登报声明,出现有人冒用身份证的情况,这些都可以作为免责证据。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有上述行为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梁钰娟想根据法律规定,对有人冒用她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向警方报案,但南湖派出所的民警表示,事发地在河南,他们没有管辖权,建议她去河南那边报案。 “如果那个人拿着我的身份证四处去作案,我也得全国各地去报案?”梁钰娟问。 “按照属地原则,你要么就是去被侵害的当地去报案,要么就是去你的户籍所在地的报案。”对方告诉她。 1月14日,梁钰娟回到她户籍所在地的合浦县石湾派出所报案,民警同样以管辖权为由,让她去案发地报案。 “我的户口本一直放在老家,不是只有户主才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她是怎么办得我家的户口本,还知道我爸名字的?”梁钰娟感到疑惑。 “盗用户口本的情况很多的,肯定不是在我们这里办的。” 合浦县石湾派出所表示。 年底正是工作最忙的时候,为了这件事,梁钰娟多次跟单位请假,自掏路费跑了多个部门也没法解决,让她感到很无奈。“如果当时我身份证丢失后没有去挂失,我愿意承担我的过错,但我该做的都做了,为什么结果还是这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