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猜来猜去,觉得问题可能出在她两年前遗失的身份证上。 2016年2月15日晚上,梁钰娟在南宁市南湖边游玩时,她的手提包被盗,一起丢失的还有包内存放的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等。当晚10时许,梁钰娟到附近的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报案。她向记者出示了自己当晚的报警回执。 按照补办身份证流程,2016年2月17日,她在报纸上对遗失情况进行了登报声明,之后申领了新的证件。 婚姻登记处解释,自身只是办证机关,不是鉴定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要拿身份证跟本人核实,他们看着挺像的,而且有本人的签字、指纹,手续是完全合乎办证流程的,不可能不给人家办理 沟通中,靳某及其家人始终认为,欺骗他们的女子即使不是梁钰娟本人,梁钰娟也难脱干系,要不女方怎么拿得出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梁钰娟将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报案证明》、登报声明身份证遗失的专用票据、《毕业证书》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及情况说明寄给了法院,以证明这起离婚纠纷的适格被告并不是她,而是另有其人。 相形之下,民政系统的结婚记录更让她头疼。“还好现在知道了这个情况,不然以后去结婚登记时,男方发现你已经结过婚了,那不就尴尬了?”梁钰娟说,她希望民政部门撤销这起被冒名顶替的婚姻,“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话,我一个刚毕业的姑娘,嫁人就是二婚了,以后婆家会怎么看我?” 梁钰娟多次致电安阳市龙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沟通,却并没有得到她期待的结果。 她向记者出示了其中一次的通话录音。 “你们不能撤销吗?” “这是合法的,怎么撤销啊?” “拿着我的身份证(来办结婚登记)的不是我本人,你们给登记了,怎么是合法的呢?” “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都全,当然给办了。” “但是不是我本人去的啊!” “不是本人去的,你该报警,该去法院起诉,民政部门只有受胁迫的婚姻能撤销,其他都不能撤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