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20多年前,陈伯在银行办了一本存折,而今拿着找回的这本存折想要取出十几万存款时,却被银行拒绝兑付,原因是银行系统显示该存折已“挂失销户”,无法取款。存折记录与系统记录大相径庭,这里面到底有何隐情?多次沟通未果,陈伯不服,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偿还存款及利息。陈伯究竟能不能拿回钱?近日,本案经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涉案银行偿还存款本金116703元及利息。 陈伯多年前在一家银行存款,并办了存折,在1999年年底时,他往存折里存了2.6万元,加上这笔存款,当时存折里总共有116703元。2016年,陈伯在搬家时无意中找到了这本存折。本打算着将存折里的钱全都取出来,不料,从2017年开始,陈伯多次拿着存折到银行取款,却都被告知该银行账户已注销,无法取款。 “十多万元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没了!”陈伯表示,他没有挂失过这个账户,也不知道账户被挂失这件事,在与银行多次交涉无果之下,他只好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存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银行辩称,陈伯的存折在2000年的时候便挂失销户了,销户前的余额为703元,陈伯先挂失后销户,因此存折原件并未收回销毁,银行系统中已无该账户。况且陈伯的存折已与银行卡关联绑定,卡折资金通用,不能仅凭存折流水证明余额。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陈伯在银行开立一本存折,存折首页清楚载明:存折所记账目以本行账目为准,储户每次存取后应立即核对存折记录。在陈伯的存折换折以后,从1998年到1999年,该存折账户一共产生了53笔流水。最后一笔流水是存入2.6万元,存入后的余额为116703元。 为什么在存折销户前的余额仅为703元?银行对此却无法提供完整的流水记录。银行方辩称,银行系统经过数次的数据移植,可能是因为陈伯的存折已经销户,在2000年数据移植时不一定会把之前的流水记录一并移植,只移植了最后一笔的挂失及销户记录。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15年,涉案账户的挂失及销户的原始凭证记录在2016年已经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