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敲响了东北地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一槌,对原审被告人赵明利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赵明利无罪,原二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这起20多年前的冤案得以昭雪。 赵明利,原来是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厂长,他为什么会被追究刑责?最高法此次再审为何认为赵明利无罪?此案改判有哪些意义? 20年前被判诈骗罪 坚持申诉不构成犯罪 2019年1月9日下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赵明利案的宣判,将旁听者带回了24年前。1994年8月,时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厂长的赵明利,因涉嫌诈骗被逮捕,四年后才被千山区检察院以犯诈骗罪提起公诉,1998年12月24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赵明利无罪。 宣判后,检察院提起抗诉。后鞍山中院终审判决,认定赵明利利用东北风冷轧板公司管理不善之机,采取提货不付款的手段,于1992年4月29日至5月8日四次骗走价值134100多元的冷轧板46.77吨。以诈骗罪判处赵明利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赵明利不服,一直上访、申诉。赵明利因病死亡后,他的妻子马英杰向最高法提出申诉,认为赵明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挺无助啊,跟赵明利在一起打这个官司20多年了,东奔西跑的,他本身还有病,熬得筋疲力尽……我相信国家的法律是公正的,能为老百姓作主。替老百姓撑腰,我一直我相信,好人那有好报,一直坚持到现在。” 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 审判长:混淆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2018年7月27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贺小荣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鉴于赵明利已经死亡,依法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贺小荣分析:“这个案子这么多年来申诉上访,就是希望(澄清)它到底是一个民事纠纷,还是一个刑事犯罪。那么这个问题的认定,对我们构建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合议庭最终认定:赵明利在担任厂长并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春光铆焊加工厂期间,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东北风冷轧板公司长期持续进行冷轧板购销交易。虽有4次提货未结算,但他在提货前均向东北风公司财会部预交了支票,履行了正常的提货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