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相爱容易相守难。很多感情,一开始是甜蜜的,到最后却变成了“相爱相杀”,相爱的人,变成了仇人,甚至演变成暴力行为,最终害人害己。1月7日,记者从西乡塘区法院梳理了三起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三名为爱冲动的年轻人,不仅伤了别人,也身陷囹圄失去自由。 案例一:妻子与他人吃饭 丈夫吃醋砸伤人 张某和妻子小美结婚5年,两人时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起冲突,时间久了,张某还总觉得小美外面有人,一股醋意油然而生。2018年6月10日,小美和一位熟人李某在一家餐厅吃饭,张某不知从哪里收到消息,火速赶来对质。 “你们为什么在一起吃饭?你是不是想勾引我老婆?”张某认出李某是自家通信运营店的熟客,他早就觉得对方和小美有暧昧,看到两人在一起吃饭,张某真是气不打一处来,遂拿起菜碟砸中李某头、脸、胸部,导致李某全身多处外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西乡塘区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张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6600余元。 案例二:女友未接电话 男友拔刀相向 认识滕某的人都知道他脾气不好,可谁都料想不到,滕某居然持刀捅向自己的女友小凤。 2018年5月14日晚,滕某和小凤在电话中发生激烈争吵,这气还未消,小凤便气呼呼地挂掉了电话,任凭滕某再怎么发信息、打电话也不予理会。 此时,滕某觉得非常地受挫,联想到近期以来的各种冲突,他越想越气愤,索性到小凤租住的出租房里等她,他要当面说个清楚。 都说冲动是魔鬼,失控的滕某不但上门了,还拿着一把水果刀在屋里等着小凤回来。他躲在厕所里,当晚11时许,小凤下班回来时,滕某话没说几句,就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捅刺小凤,当场造成小凤的面部、腿部等多处受伤。 危急之际,小凤假装晕死得以保命,滕某离开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害人小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落网后,滕某面临着公诉机关的指控。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实,并认为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西乡塘区法院也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滕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滕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滕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滕某持凶器伤人,量刑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上,法院最终判被告人滕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案例三:旧爱有新欢 前男友上门大闹 小明和小雨原是一对恋人,两人相爱时如胶似漆,但好景不长,两人之间有了难以调和的矛盾,随后分开了。但小明还是忘不了前女友,2018年4月,当他得知小雨有新男友了,整个人都陷入痛苦中。当月21日晚,小明持刀来到安吉大道某处,与小雨理论,两人一言不合吵了起来。此时小雨的现男友小林跑过来制止,不料被气头上的小明持刀砍中额头、手臂多处。经鉴定,小林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随后,小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归案。 近日,西乡塘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判小明赔偿原告小林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64000余元。 以案说法,希望每一位身处感情困局的成年人,都有足够的理性去处理面临的情感纠纷,别让冲动毁了自己害了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