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会现场
2月18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十起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其中,新郑一沥青加工厂俩老板因非法排放废气,导致附近一学校停课。新郑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两人9个月和7个月刑期,并处罚金。
沥青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排入土坑,致学校停课
2013年4月,胡某灿、郭某俊(均系河南省新郑市人)在新郑市和庄镇道东路违法开办一个沥青加工厂。
二人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生产沥青,在未采取任何防腐蚀、防渗透、防硬化措施的情况下,将沥青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排放到厂内的三个土坑中。因生产沥青产生的废气、废水气味刺鼻,导致附近一个学校停课。
2014年3月14日,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作出监测报告,坑内的废弃物PHlt;1,严重污染环境。
2014年9月新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0月新郑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灿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俊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郑州市检察院两年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犯58人
这只是郑州市检察机关2014年以来办理的400余起涉及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一例。
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楠说,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8人,提起公诉454人。
在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方面,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发生在环评审批、设备采购、排污管理、行政处罚、环境监测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13件2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14人。”宋楠说。
在郑州市检察院开展的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共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1件64人。
同时,同时通过开展送法“五进”活动、发送手机报,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举办预防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郑州市检察机关建立机制,为“蓝天白云”工程保驾护航
2015年10月26日,郑州市检察院与市政府联合召开由行政执法单位、基层政府、重点企业等参加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座谈会,建立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探索以法治手段推动雾霾治理,共同打造郑州“蓝天白云”工程,受到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点赞。
2月18日,郑州市检察院也正式对外通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三种机制。分别为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机制、生态环境污染恢复性治理机制、大气污染治理协调联动机制等三大机制。
同时,郑州市检察机关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深入落实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议》,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领域法律监督为抓手,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力度,定期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向市委、市人大报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当天通报的另外九期典型案例分别为,李河水、樊同军滥伐林木案;牛志军等四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郑文锦等四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田增台等三人挪用公款窝案;时民航、陈杰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杨庆洲、王永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受贿案;马元朝等四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王萌等五人玩忽职守案‘;许永记滥用职权、受贿案。(记者 宋向乐 线索:吕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