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交警:多次传唤肇事者,拒不到案
车行老板:他曾说摩托是哥哥送的,他哥在汉中中院上班
城固县一辆涉杀人案的摩托车,在被法院“没收”3年后,竟然流入社会——有人驾驶这辆摩托车肇事逃逸。昨日,华商报A04版报道此事后引起强烈关注。华商报记者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驾驶这辆摩托车肇事逃逸的嫌疑人名叫李双,而他的哥哥正是3年前那起杀人案的办案法官李潜泽。目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李潜泽展开调查。
>>记者调查
看到李双照片受害者一眼认出“就是他”
去年10月18日,洋县14岁的中学生小军(化名)被一辆摩托车撞伤,摩托车司机肇事逃逸。小军的父亲王先生多方打听,得知儿子是被洋县贯溪镇何家村的李双撞伤,而李双的哥哥是汉中市中院法官李潜泽。
王先生随后前往洋县贯溪镇何家村,偷偷拍下李双的照片,回家拿给儿子辨认,儿子一眼就认出照片上的人就是肇事者。他将此消息报告给洋县交警大队。交警也通过公安内网对李双个人信息进行了比对,对群众进行了走访,初步判定李双有重大嫌疑,但警方三次传唤李双,李双均未到案。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拿着找到的李双的另一张照片给小军看,正在床上写作业的小军激动地大喊:“就是他!就是他撞的我!”小军说,事发时,对方也倒地,双方曾僵持至少两分钟,“我一直盯着他看,他准备骑车逃跑的时候我把他车钥匙拔了,他就跑了。”小军肯定地说,照片上的人就是李双。
>>洋县交警
李双的哥哥是法官 当年签收了涉案摩托车
华商报记者再次采访了洋县交警大队。
据介绍,洋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受害者家属提供的线索后,随即对李双展开外围调查,据村民描述和现场照片辨认,证实李双之前骑过一辆摩托车,与涉案车辆一模一样,但两个月前突然不骑了。民警遂将其列为重大嫌疑人。
随后,洋县交警大队民警对李双进行了传唤,第一次到李双家中时,李双以母亲生病为由,表示第二天早上8时到交警队接受调查。但第二天上午,李双并未到案,民警打电话通知李双到案时,电话已无法打通。第二次对其进行传唤时,电话已经换号,查到新的电话后,显示电话已经关机。“今天(1月15日)早上我们也去了,还是找不到人。”民警说,李双的父母也不在家,对其邻居进行调查,证实已经十多天不在家了。
民警调查证实,李双是汉中市中院法官李潜泽的亲弟弟,而李潜泽是三年前审理城固杀人案的法官之一。作为涉案工具的摩托车,当年正是李潜泽签收的。“针对李双目前涉嫌故意逃避警方依法传唤,家属可以给小孩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重伤,我们将会进行网上追逃。”洋县交警大队民警说。
>>车行老板
李双曾亲口说摩托车是他哥送的
根据洋县交警描述,事发后,警方在调查肇事摩托车的时候,发现摩托车前轮挡泥板上有一家摩托车行的电话,经过联系,老板证实事发前,李双曾骑过这辆摩托车。
根据警方的指引,华商报记者找到了这家摩托车行。老板也证实,2014年夏天的时候,李双曾骑摩托车找到他,希望更换一个前轮挡泥板,“他还亲口告诉我,这辆车是他哥哥李潜泽送给他的,我只知道他哥哥在汉中中院上班。”
根据华商报记者提供的肇事车辆照片,店老板肯定地说,当时李双就是骑着那辆摩托车。两个月前,他曾见过李双骑着另外一辆摩托车,“我还问他以前那辆摩托车去哪了,他说卖掉了。”
随后,华商报记者找到李双家里,但大门紧闭,敲门无人应答。一位邻居说,前一段时间,民警曾上门找过李双,当天晚上,李双就外出了,至少半个月没有见到他回来过。李双的哥哥确实在汉中市中院当法官。
>>汉中市中院
已安排纪检调查结果将对外通报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等待近3个小时后,汉中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简短回答:目前法院已安排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对李潜泽进行了谈话,将尽快将事件调查清楚,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通报。目前李潜泽仍在岗工作。
焦点疑问
1、涉案财物 法院如何管理?
“根据法院判决显示,这辆摩托车是作案工具,已被我们法院依法没收。”昨日,汉中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法院对赃款赃物的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有明确要求,即对涉案赃物实行一案一账、一物一卡,为每件赃物建立登记卡,登记涉案赃物名称、数量、涉及案号、被告人、承办法官等信息。在裁判生效后10日内,会将涉案赃物移送专门部门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刑事涉案赃物接收、登记、保管等工作,并定期检查赃物,确保账物相符。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2、私自处理涉案财物涉嫌犯罪吗?
赵小东律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办案部门、保管部门截留、坐支、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滥用职权等依法追究责任;办案人员、保管人员调换、侵吞、窃取、挪用涉案财物的,按贪污罪等依法追究责任。
3、肇事逃逸,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李双确为肇事司机,并确为肇事逃逸,是否构成犯罪呢?
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说,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现在要看伤者的伤情鉴定结果,如果是重伤,就可能构成犯罪。”该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