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辖下的保安队长刘某,及保安董某、郭某3人被指联合暴力打劫路人薛先生,将其关在宿舍内“审问”,并抢走其1万余元及一部苹果手机。昨日上午,董某、郭某在海淀法院受审。曾因抢劫获刑6年的刘某被另案处理。
海淀检察院指控,今年24岁的董某、21岁的郭某均为北京市保安服务公司国都分公司的保安。2014年10月23日凌晨,董某伙同刘某在海淀区牡丹园北公交车站附近,使用暴力将醉酒后在此打车的薛先生挟持至保安宿舍。
指控称,到宿舍后,刘某、董某及该宿舍内的郭某3人采用殴打、持刀恐吓等方式,劫取了薛先生钱包内的400元现金,并逼问出密码后赶至附近的ATM机取款3100元。次日,刘某在逃至吉林省辽源市期间,又从其劫取走的一银行卡内取款1万元。公诉人认为,董某和郭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建议量刑3年到10年,其中刘某被另案处理。
面对指控,郭某认罪悔罪。他供述称,在刘某、董某将薛先生带至宿舍时,自己正在睡觉,被刘某叫醒后,刘某告知称“这个男的可疑,他要审这个男的,”郭某称,刘某、董某用拳打薛先生的胸部和头部,刘某还从柜子里拿出菜刀,称要剁了薛先生的手,以获知其银行卡密码。因刘某是其保安队长,所以自己跟着刘某拿着薛先生的银行卡去取了两次钱。
庭上,董某则和其辩护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他辩称自己没有打薛先生,也没任何分赃行为。
据卷宗显示,曾因抢劫获刑6年的刘某在事发后逃至吉林老家,后被吉林警方查获。
对此,海淀检察院公诉人认为,董某、郭某多堂供述认罪,且供述一致。
该案一直没有当庭宣判。
■法官说法
用人企业应加强法律培训
昨日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李静表示,海淀法院已经审理多起保安人员犯罪案件。该类案件显示,保安以盗窃、抢劫和伤害类犯罪为主。作为安保行业人员,法律红线是不可触碰的。但因为保安入行门槛较低,一些保安服务企业在招聘、培训及管理方面缺乏法律规制,故建议安保企业今后要加强对其旗下保安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