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王某某酒驾遇民警夜查后,竟停车从桥上跳下,并当场昏迷。在医院醒来后,被救护车带到交通队,他又以上厕所为由溜走。由于内心不安,近日他主动投案。昨天,记者从海淀检方获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某现已被提起公诉。
3月7日凌晨1时许,王某某与朋友吃饭喝酒后,不顾朋友反对,开车离开。
当日3时许,王某某驾车行至海淀区定慧寺桥处时,遇到民警在匝道内进行夜查。王某某自知是酒后驾驶,不知所措。当车行驶到距离民警20米远时,王某某突然将车停下,打开车门,从定慧桥上跳了下去。多亏有树枝阻挡,王某某伤势不重,但还是当即昏迷过去。
此时,现场执勤民警并不知道王某某喝了酒,只是发现有人跳桥,但顺着桥往下看时并未发现被松树遮挡的王某某。正当民警汇报核实此事时,王某某的朋友关某等人立即下桥,寻找王某某,并将他抬回车内。当民警再次来到车前时,看到王某某满脸是血地昏迷在车内,于是民警开车将他送往医院。
事后,据王某某交代,他在医院里逐渐清醒后,睁开眼便看到民警站在旁边,医护人员在提取血样检验酒精浓度。一会儿后,他眼看着自己被抬上了救护车,随后被救护车带到了交通队,因为害怕刑责的处罚,他便以要上厕所为由匆忙下车。
下车后,他一路狂奔,翻过交通队护栏继续跑,觉得自己“安全”了,他才打车去医院看伤。
不过,逃跑成功的王某某并未如释重负,反而每天偷偷摸摸,躲在外面的公园里,直到半夜才悄悄回家。最终,王某某因无法承受这样躲藏的生活,反复思量后,于3月14日主动到海淀交通支队投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事发当晚,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