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有新意
轻微违规,当1小时“交警”可免处罚
眼下,我市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2724公里,道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全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照的人员217万,各类机动车近145万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93.2万辆,即将突破百万大关。
据统计,去年,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810起,死亡355人,伤3058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684万余元。立志成为国家中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武汉,亟须提高全城文明出行指数。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首次明确规范了快、慢车道通行的车型;行人轻微违反交规,当1小时“见习交警”可免处罚。
禁止大货车在快速道上行驶
三环线城市快速路上,一辆大货车长期占用快速车道行驶,叫众小车主不敢靠拢,导致通行效能降低。
上述《办法》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时,右侧为慢速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右侧两条为慢速车道,左侧一条为快速车道;同方向划有四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右侧两条为慢速车道,其余为快速车道。
仅小型客车在快速车道行驶,其他机动车在慢速车道行驶。同方向划有三条(含)机动车道的,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可以借用慢速车道通行;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不得进入快速车道通行,但因交通事故、道路施工、道路损毁等确需借道通行的除外。
《办法》同时明确,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七十公里,城市快速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八十公里。单位、居住区内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最高时速为三十公里。
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最高罚五十元
《办法》明确,行人、乘车人应当遵守道路通行规定,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不得乱穿马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但我市也给违法情节轻微的行人留下“口子”。《办法》规定,“行为人自愿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一小时的,免除处罚。”
此外,我市执法“人情味”还体现在,于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十二分的驾驶人,可选择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或者自愿申请参加不少于两日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参加学习或者教育实践活动经考试合格的,驾驶证记分予以清除。
值得注意的,《办法》也为武汉市进一步治理拥堵赋予了权利。未来,市政府可进一步实行车辆保有量、种类调控,限制车辆使用频率等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但《办法》也强调,“决定实施前款交通拥堵治理措施时,应当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透明等重大决策程序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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