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岩教育机构(资料图片)
王女士生前照片(资料图片)
"磨腮"致死人案昨日下达一审判决
宝岩美容院赔偿35.4万元
主刀医生犯医疗事故罪,获刑一年
证词
120赶到时,王女士已经濒死
判决书显示,除主刀医生张某外,2名医助、2名护士及一名麻醉师都作为证人出现。按照几名证人的叙述,事发时间为2008年9月28日15时,手术经过3个小时,王女士都没有出现任何不良症状。手 术完成一个半小时后,王女士出现了胸闷、气短症状,医生张某与麻醉师李某立即研究对策,并决定采取气管插管等措施,但是王女士的症状并没有得到缓解,随后在场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王女士被送到医大一院。
据当时出诊的120急救人员李某证实,当天晚上宝岩美容院称有一个患者做美容手术后出现危险,当赶到美容院楼上的一个房间后,看见病床上躺着一个女患者。李某判断,女患者当时的状态属于濒死状态。李某提出女患者此时不适宜转院,但是美容院在场人员强烈要求将女患者转院。在救护车前往医大一院的途中,李某发现,女患者已经处于濒死呼吸状态。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王女士于当日21时左右被送到医大一院急诊抢救室,21时10分,王女士死亡。
判决
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判刑一年
检察院指控,王女士来到位于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3号的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做下颌角肥大矫正及高颧弓整形手术,主刀医生张某在手术期间及术后抢救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王女士窒息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医生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应当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认为,王女士系因双下颌角肥大矫正术后手术部位出血、血肿形成,出血侵及咽喉部,并继发后头水肿及肺水肿,导致窒息死亡。沈阳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称,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昨天下午,皇姑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被告医生张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沈阳皇姑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35.4万元。
声明
宝岩集团董事长陈宝岩,道歉
此前,王女士家属和宝岩集团对三个焦点问题存在争议。一是当王女士术后出现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症状时,为何不及时进行气管切开术?主刀医生张某称,自己是口腔科医生,气管切开术属于耳鼻喉科范畴,自己不会做。二是120救护车前来接王女士就医时,车上的张某、宝岩美容门诊的院长、主任等人为何舍近求远,不去距离最近的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而是在赴电力医院未果后前往医大一院?张某称,当时是想联系电力医院的耳鼻喉科医生进行抢救,联系未果后才去了医大一院。三是探讨检方出示的三份医疗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
昨天下午,宝岩集团董事长陈宝岩女士致电本报。她告诉记者,此前宝岩集团本着尽早解决此事的态度,已经多次与死者家属方面协商过经济赔偿,但并没有达成协议。对于出现这样的医疗事故,她代表宝岩集团及沈阳皇姑门诊部,向死者家属真诚道歉,并向其他关心宝岩集团的人士道歉。
陈宝岩认为,发生医疗事故的沈阳皇姑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是宝岩集团的一个部门,宝岩集团成立24年时间,这是惟一一次医疗事故,今后将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医疗水平,杜绝此类医疗事故发生。作为美容医疗行业的会长,陈宝岩希望行业内的从业人员引以为戒。宝岩集团不准备上诉,接受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