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自家别墅二楼搭建了两个小阳台,并在院子边界设置了围栏,外籍人士李先生被海淀城管下发强拆通知书,要求他限期拆除。昨天,李先生认为海淀城管大队作出强拆决定的行为违法,将其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海淀城管大队则表示,他们对此事的处理完全按照规定办事,不存在违法。
李先生说,2005年他回国投资时购买了海淀区上庄翠湖别墅小区的A11号别墅,此后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装修时,他仿照小区其他邻居的做法,在二楼搭出两个总面积不到19平方米的小阳台,同时,在院子外加装了一圈铁艺透视围栏。两个阳台安然无事地存在了6年,今年7月6日,李先生家的门外突然贴出一张海淀城管大队的公告,称阳台和围栏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了市容,属于违法建设,要求他在15天内自行拆除。接到家
人电话后,李先生连忙从印尼赶回,并写信向本国使领馆求助,但还没等收到使领馆的回信,8月25日,海淀城管又贴出一份强制拆除通知书,表示他们将在9月1日9点半起强制拆除他家的阳台和围栏。
李先生认为,铁艺透视围栏不属于建设活动,无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两处阳台均为露天小阳台,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影响市容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由城管部门强制拆除,而他家的阳台以及围栏在小区内,不临接市政道路,且与周围环境、其他别墅风格完全一致,不涉及影响市容的问题。
在下达强拆通知书的程序上,李先生认为,在城管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他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他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依法送达告知书。但现在没有听取他的任何陈述和申辩,也没有提到建筑主人,就直接张贴强拆通知,属于违法行政。此外,他家的阳台以及围栏设置于2005年,早已超过了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因此李先生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强拆通知。
■城管回应
不存在违法情况
针对此事,海淀城管大队法制办主任张广玖昨天表示,他们对此事的处理不存在违法的情况。城管在2009年接到举报,称该别墅的阳台和围栏属于违建。从当年12月份到今年6月份,城管队员多次上门,都没有见到李先生,只有管家接待。但管家没有委托书等相关证明,一直无法确认这些违建到底是业主建的,还是开发商或承租人建的。
城管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无主的违建,不但在该别墅门口张贴了公告,而且还在媒体以及市城管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公告。如果在限定的时间内,违建的主人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将转为一般程序,向违建的主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等。但在公告的限期内,仍然无人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因此按照规定,将进行强拆。
张广玖还表示,目前对于违建的处理,没有针对外籍人士的特别规定。公告只是一个催告程序,没有所谓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