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乡镇供电所电工违规允许他人埋设输电线缆,因埋设深度不足,电缆破损漏电,导致两名路过的少女触电身亡。24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赵敏华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0年6月16日中午,来自江西省的林爱萍和她的表妹黄丹路过温岭市泽国镇牧西村一路口的积水潭时,双双被强电流击倒,后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温岭市安监局成立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在现场检测到了210伏左右足以致命的电压。调查组查明,罪魁祸首是一根埋在路口地下破损漏电的三相四线电缆,而漏电的原因是该电缆埋设得太浅,道路被超重车碾压沉降,电缆钢盔保护层破损,刺穿内外绝缘保护层,导致漏电。
调查发现,事发地附近街头一家足浴店的老板自行在道路下埋设这根电缆,然后让赵敏华接到牧西村相关 的低压配电箱上。赵敏华在操作之前并没有及时规范地向牧屿供电营业所报告。事故调查组认为,赵敏华的操作属违规操作,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发后,温岭市供电局赔偿了林爱萍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种损失共计67.3万元,支付林爱萍母亲慰问金2万元;赔偿了黄丹家属死亡赔偿金等55.6万元,支付黄丹母亲慰问金2万元。
法院认为赵敏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