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向媒体披露,一电器公司主管会计臧某伙同同事董某,勾结经销某品牌电视机的郑州人杨某(另案处理),采取填报虚假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报补申请表等方式,冒领家电下乡补贴款15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臧某、董某二人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臧某有期徒刑6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2年零1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套用资料冒领补贴
现年28岁的臧某,是项城市惠民城家电公司主管会计。据臧某交代,2009年6月的一天,臧某给某品牌家电公司的业务员杨某打电话,称“要一些家电下乡补贴卡”,预谋利用该品牌家电下乡产品标志卡,采取填报虚假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报补申请表等方式,冒领家电下乡补贴款,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电话中,双方约定“利润五五分成”。
而后,臧某利用以前在该公司 购买过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身份资料,经过复印,再按照正常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申报补贴程序,开票、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这些家电下乡产品标志卡,装订好后与其他正常申报资料一起报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得逞后,臧某通过网银转账,与杨某分成。
露出破绽拉拢同事
董某系臧某同事,她发现臧某经手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比往常多”,遂对臧某的行为产生了怀疑。得知自己的形迹败露,臧某答应董某每帮其录入一张家电下乡补贴卡,就支付给董某50元钱。
至案发,臧某等共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5万余元,其中董某参与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95550元,非法获利10500元,余款被臧某和杨某瓜分。
后经当地部分农户实名举报,臧某等人的罪行败露。法院审理后认为,臧某、董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董某案发后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减刑,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