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海绵装入这些女孩体内“卖处”,以每次1000元-4000元的价格,牟取高额黑心利润。被骗未成年少女父亲发现孩子们的踪迹后找到武汉报警,武汉警方成功解救多名少女,这对黑心夫妻先后被警方抓获。
昨悉,洪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黑心丈夫彭某有期徒刑十年,黑心妻子龚某有期徒刑7年。
重庆两少女失踪
家人跟踪武汉寻女
2009年5月10日,重庆市梁平县未满15岁的少女小慕(化名)来到好朋友、未满14岁的小荷(化名)家中,她约小荷一起到武汉游玩,此后,两人就一直没有回家。两家人苦苦寻找多天,一点消息都没有,几乎快绝望的他们意识到可能是出事了,便急忙向梁平警方报警。
直到5月19日,小荷的父亲得到消息,小荷和小慕可能被同县的男子孙某骗到武汉卖淫,他便立刻向武汉警方报警。由于两个孩子平时都喜欢上网,两家人专门请人在网上寻找她们的踪迹。5月22日,小荷的堂兄上网时,竟意外发现小荷在线,便要小荷赶快回家。谁知,小荷说身上没钱,回不了家。小荷还说她现在和一个姐姐在武汉的一个名叫“虚拟”的网吧,与此同时,小慕的家人也在网上发现了小慕,小慕说了声:“糟了,我们受骗了”,随后就又消失在网上。获知这一信息后,小荷的爸爸通过重庆警方找到了“虚拟”网吧的具体位置,小荷和小慕的父亲随后来到武汉守候在“虚拟”网吧门口守候,5月24日,他们终于看到小慕、小荷和一个中年妇女一起在网吧内,迅速向所在的洪山警方报警。警方赶到后,将两名女孩和中年妇女带回。
经查,中年妇女龚某,重庆人,今年35岁,与丈夫彭某(33岁,重庆忠县人)租住在洪山区大何村一学校家属院内,组织多名女孩卖淫,随后,警方又赶至大何村龚某和彭某夫妻俩的租住地,彭某已经闻风而逃,警方从租住地中发现了蘸着鸽子血的海绵,多部手机以及一些“老板”的个人信息资料和记账本,上面详细记录了卖淫的收入。由此,一个诱骗未成年少女冒充贫困女大学生献处卖淫的夫妻团伙露出了端倪。
少女血泪控诉:
我们被骗到武汉
冒充大学生卖淫
15岁的少女小慕向警方哭诉:她和未满14岁的好朋友小荷因贪玩时间晚了,怕回家遭父母责骂,就决定不回家,刚好又听说熟人孙某要带他们到武汉见世面,两人就跟着他出来了,当晚,他们来到了忠县,外号叫“三哥”的人来接他们。随后,一行人到了重庆忠县某酒店住宿。哪知,噩梦开始了。在忠县的第二天晚上,“三哥”因看上小慕,便不顾小慕的挣扎与哭喊,强行将小慕强暴。
到达武汉后,“三哥”将两人带到洪山区大何村一所学校的家属宿舍的租住房内,并介绍了其余几个女子给她们认识。这时。小荷和小慕才知道,“三哥”叫彭身,33岁,几个女子中年纪稍大的叫龚月琼,35岁,两人是夫妻。相互认识后,龚月琼问小慕想不想回家。小慕点头但表示无钱回家。龚某便说如果想赚钱,就做 我们这行,其实也就是“陪陪”老板,见个面喝个酒,老板就会给钱了。拿到钱后,三七分成。
小慕说,当时我只想回家,可是身上没钱,想想跟老板见面也没什么,便答应“入行”。直到后来,龚某才告诉她,让小慕装成大学生,装处女陪老板出卖自己的身体。为了挣钱回家,小慕想想自己也被彭某强奸了,无所谓了,便答应了。随后,龚某便给了小慕一个沾上鸽子血的海绵球放进身体内,以此来伪装称处女。然后安排她出去卖淫。小慕说,每次,龚某都要通过记录的一些老板的信息,给这些老板发短信,以一个女大学生名义,称自己家庭贫困,希望卖处筹集一些钱来供自己上学,那些老板回短信后,就约好在一所高校门口与老板见面,然后,老板就带她出去开房。
由于小荷一直不肯出去陪客人,5月20日,龚某接到一个老板的电话,让她找个年纪小点的女生,龚某夫妇便叫小慕劝说小荷“入行”,龚某又亲自劝说,说这行赚钱多,想回家还得自己赚钱,就这样,小荷也同意了。小荷出去陪了一次老板,赚了2000元,也交给了龚某。
小荷说,她出去陪客并不是自愿,彭某每天都骂她不做事,吃白食,她实在是怕,就只好出来做了。
民警根据招嫖短信
抓获“漏网丈夫”
期间,彭某曾带着手下的一个小姐潜回老家忠县。6月份,还没等风声过去,急于赚钱的彭某又带着小姐王某和吴某到了武汉,重新操起旧业。他们在高创小区租了房子,并找来26岁的女子毛某做经纪人,主要是通过发短信联系客人,然后安排王某、吴某等候在高校门口,与客人见面。并承诺毛某可以按照每笔 2000元提成500元。
据办案的洪山巡警侯警官提供给法院的证词显示,一位市民收到了彭某等人的短信后,以为是诈骗,向他们报警。根据短信的电话,民警把一个女子约出来后并没有见面,而是采取跟踪的方式,一直跟踪其回到高创小区的租住处,通过多日的守候,警方发现彭某和几个女子经常进进出出,初步确认这是一个组织卖淫团伙,9月8日,民警在一个网吧内将彭某抓获,然后赶到租住地将毛某和另一个小姐抓获。
彭某交代,孙某在重庆梁平找到小慕和小荷后,他和王某便到忠县将两个女孩接到武汉,他承认在酒店里非礼过小慕,但并没有强奸她。
黑心夫妻
被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刑
此案在审理中,彭某始终辩称自己没有强奸小慕,同时,他和妻子龚某均辩称他们的行为不属于组织卖淫,而是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彭某还矢口否认不知道小荷未满14岁。但是,在法庭上,多人指控彭某强奸小慕的事实,已经形成了铁的证据链。
法院认为,彭某和龚某采取引诱、纠集等手段,纠集多名女孩子,对他们统一安排食宿进行管理,并为她们准备好卖淫用的鸽子血和海绵,多次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完全构成组织卖淫罪的犯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彭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