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 增税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举例如下: 某企业员工小刘月薪6000元,全年无其他所得项目,全年工薪收入共72000元。假设小刘“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合共40800元(每月3400元)。另外,2019年初小刘获得2018年度年终奖20000元。 合并计税 (1)若小刘选择合并计税方式,应缴个税为0。 因为小刘全年工薪收入+年终奖收入=72000+20000=92000元,而小刘全年可扣除额度=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60000+40800=100800元,小刘全年收入(92000元)低于全年可扣除额度(1008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0,所以合并计税后,小刘应缴个税为0。 单独计税 (2)若小刘选择单独计税方式,年终奖应缴个税为600元。 因为按照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20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商数约为1667元,对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找出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即年终奖个税=20000×3%-0=600元。 而小刘全年工薪收入为72000元,低于全年可扣除额度100800元,工薪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缴个税为0元。 所以,对于纳税人来说,应该搞清楚自己有多少扣除额度,再与自己的收入相比较。每个纳税人除了有每年60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外,还有“三险一金”的专项扣除,以及6项专项附加扣除(后两者的扣除额度因人而异)。这些扣除项目全部加起来的扣除额,比自己全年工资收入加上年终奖后的数额还高,那么应该选择年终奖合并计税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