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温州首单房产顺位抵押民间借贷在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完成。
顺位抵押就是“二次抵押”,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如此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
促成第一单的是进驻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一家资金中介,该资金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房产顺位抵押,做皮鞋生意的市民杨先生获得了市民张某出借的16万元贷款,月息1.4分。
杨先生在温州经营一家鞋厂,今年初他将自己在市区黎明桥村的一处55平方米 的房产,通过房产抵押贷款从鹿城农村合作银行江滨支行贷了40万元。2个月前,因公司急需一些周转资金,于是,他将这一需求反馈给了资金中介。等了两个月,终于通过顺位抵押拿到了贷款。
资金中介负责人说,原来在银行有过抵押的这些房产本来是还有余值的,现在政策开通了,这个余值也能盘活了。
用房产获得银行抵押的贷款,按照一般的惯例,最多只能贷到房产价值的70%,而在民间借贷中实行房产顺位抵押登记政策后,抵押人能贷到的款可能会达到100%。
不过,与普通贷款不同的是,被抵押的房产将会有两个抵押权人:第一抵押权人是银行,第二抵押权人是出借人。若杨先生在贷款到期时还不了贷款,在房子被依法处置之后,银行优先获得补偿,张某第二顺位获得补偿。
据温州银监分局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2月末,全市法人机构抵质押贷款额2473.13亿元,而目前银行一般按照房产评估价值的60%-70%发放贷款。房产顺位抵押登记实施之后,企业将可以从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渠道获取顺位抵押贷款,按抵押物价值的30%计算,全市将盘活存量资产近千亿元。
“顺位抵押登记”出台过程
2011年12月16日,温州市政府出台《加强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012年2月,温州市政协委员、温州市宏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炎向政协提交《关于开展房地产顺位抵押登记》的提案。
2012年3月7日,温州市政府召开由金融办、人行、银监、法院、担保公司参与的专题会议,研究此事。
2012年3月29日,温州出台《加强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登记管理工作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