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是开始。”梁星心认为,殡葬服务单位,完全可通过公开、透明、规范、阳光的服务,让群众理解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和艰辛程度。
为此,在3月15日—4月 15日,浙江首次在全省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实行“清单式”服务。
在此期间,浙江各地推出了一系列惠民便民举措:
杭州市民政局清明期间在主城区各公墓(陵园)推出8项利民措施。如,烈士遗属凭《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从今年起免收十年墓地使用费;低保家庭购买1万元以下的墓穴凭《救助证》给予墓价15%的优惠;凡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保家庭凭证从今年起免收十年墓地使用服务费。
在瑞安市,“优质服务月”活动期间,殡仪馆内丧葬用品一律8折销售,购买公墓(公益性生态墓地)墓穴8折优惠,清明节期间在殡仪馆骨灰寄存楼摆放花篮,到殡仪馆和公墓(公益性生态墓地)祭祀骨灰的家属获赠鲜花一束;从今年起,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火化费、接尸费、吊唁悼念厅(堂)及设施租用费(小厅、休息室)减免100%,城乡低保对象减免50%,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减免30%。
江山市规定,对本市辖区内接尸运费实行300元封顶;低保五保对象和95周岁以上老人死亡后火化费全免;并承担无名尸体火化的一切费用。
绍兴市则将各档墓穴的收费标准公开上墙,实行 “阳光服务”。同时增加便民设施,如老花镜、桶装矿泉水、雨伞等,清明期间还免费赠送鲜花、免费提供油漆毛笔、免费提供医疗等服务。
殡葬不仅是为逝者服务,更为活着的人服务,让人们在送别亲友的最后一站感悟生命的神圣、生命的尊严、生命的可贵。
如何化解殡葬行业难题? 省民政厅开出4个“药方”:
第一,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将由殡葬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职能中可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分离出来,把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职能分离,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其次,组建殡葬执法机构。设立相应的执法机构,给予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一般 10万人口配备1名执法工作人员,每个机构最少不低于3名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与物价、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行动。
湖州于2006年试点建立了全省首家殡葬执法机构——湖州市殡葬执法支队,4年来共拆除违章坟墓185穴,制止滥建坟墓230多起,规范殡葬市场60多个。
再次,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建议将全省殡仪馆定位为纯公益性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殡仪馆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维护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议殡仪基本服务费用由政府买单(此项支出全省共需1.5亿元),其他殡仪服务项目进一步放开经营,走市场化道路。
最后,组织纪律监察。殡葬改革提倡“厚养薄葬”,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乱建坟墓,凡有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现造大坟、树大碑行为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从重给予其党纪政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