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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条例,导致这次“裂痕”事件施工单位的做法,已经突破了“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5米内”的范围,进入了地铁建设特别保护区。
而且,据记者了解,其实这之前地铁集团已经发现这样的行为,并做了一些相应的制止措施,但无济于事。
业内人士呼吁:杭州应成立“地铁保护”机构
那么,这样的随意堆土行为,会有怎样的惩罚?
《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以下规定——
第三十八条:未按本办法 有关程序取得批准,擅自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和特别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由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条:对妨碍地铁建设工程实施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地铁建设工程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地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通过这次事件,一些业内人士也呼吁,杭州市应该尽快成立一个“地铁保护”机构,就像上海、广州等城市一样,地铁建设以及运营过程中,有专门人士进行监管,如果地铁隧道沿线要建设新的建筑物以及进行一些开发等,不但需要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同时还需要通过“地铁保护”机构的审批,这样才能对地铁建设以及今后的运营,形成真正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