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让角色“撞脸”明星,是巧合还是侵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4-02 08:16   

发布公司辩称取得著作权授权

法院怎么判

涉案AI生成角色只是偶然“撞脸”吗?取得了著作权授权,发布者就可以无须担责了吗?针对这些庭审焦点,一起来看法院怎么判。

判定AI撞脸侵权 无须肖像完全一致

办案法官解释,案件审理的核心,就是判断涉案角色形象是否具有针对原告肖像的可识别性。肖像权侵权的可识别性标准,并非要求侵权内容与肖像权人的肖像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特定行业人群能够将其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就达到了这一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经比对,涉案片段中的人物面部轮廓、五官特征等,与原告高度相似,并且互联网平台上存在大量关于“短剧AI换脸原告演员”的评论和话题,足以证明社会一般公众已将涉案角色识别为原告演员本人。而对于杭州某传媒公司提出的AI技术偶然“撞脸”这一说辞,由于其无法提供证据复刻创作过程来进行自证,法院认为被告公司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原标题:AI换脸让角色“撞脸”明星,是巧合还是侵权?)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  编辑:陈周滢
返回
杭州网·杭州新闻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