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4日通报称,为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出行自律,泉州市日前制定了《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已于近日施行。《实施方案》中规定,包括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达到相应程度的非机动车驾驶人等15种情形的责任主体可被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进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这些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当事人或将面临被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被警示曝光以及限制评优评先等惩戒措施。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介绍,失信当事的个人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可通过参与一定次数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申请修复交通信用记录。 骑车闯红灯达到相应程度或进交通“黑名单” “今后,在泉州骑自行车闯红灯要上失信‘黑名单’了?”24日,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为了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自律,形成安全交通、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泉州市制定了《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今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交通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一定的联合惩戒。 被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的情形包括15种情况,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以及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此外,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1个季度内发生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共计5次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8次以上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对于从事外卖、快递行业的驾驶人,被纳入“黑名单”的门槛更低,为在1季度和1年内分别累计发生其他违法行为3次、5次以上的非机动车驾驶人。 除了个人,一些企业或法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如1年内百车责任事故发生率(主要责任及以上)达10%以上、平均每辆车违法记录达3条/年以上、车辆违法及时处理率(15日内处理)在95%以下、存有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车辆等情形的客、货运运输企业及法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