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4日通报称,为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出行自律,泉州市日前制定了《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已于近日施行。《实施方案》中规定,包括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达到相应程度的非机动车驾驶人等15种情形的责任主体可被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进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这些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当事人或将面临被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被警示曝光以及限制评优评先等惩戒措施。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介绍,失信当事的个人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可通过参与一定次数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申请修复交通信用记录。 骑车闯红灯达到相应程度或进交通“黑名单” “今后,在泉州骑自行车闯红灯要上失信‘黑名单’了?”24日,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为了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自律,形成安全交通、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泉州市制定了《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今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交通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一定的联合惩戒。 被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的情形包括15种情况,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以及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此外,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1个季度内发生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共计5次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8次以上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对于从事外卖、快递行业的驾驶人,被纳入“黑名单”的门槛更低,为在1季度和1年内分别累计发生其他违法行为3次、5次以上的非机动车驾驶人。 除了个人,一些企业或法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如1年内百车责任事故发生率(主要责任及以上)达10%以上、平均每辆车违法记录达3条/年以上、车辆违法及时处理率(15日内处理)在95%以下、存有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车辆等情形的客、货运运输企业及法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等。 进“黑名单”或被限制评优评先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通报显示,一旦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交通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或将面临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包括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据介绍,相关部门或将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其他措施包括:对从事客货运、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员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且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对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被注销从业资格证件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督促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客运驾驶人。 此外,相关部门还可能对失信当事人进行警示曝光,通过“信用中国(福建泉州)”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当事人信息。 对失信当事人为单位法人的,限制其文明单位、平安单位、五一工人先锋号、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参评资格;对失信当事人为个人的,限制其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参评资格;对失信当事人为公职人员的,在评先评优、绩效考评、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限制。对运输物流行业协会、快递行业协会会员的失信行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失信个人可参加志愿服务修复信用记录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该支队将定期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和单位推送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信用中国(福建泉州)”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当事人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主动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核查客户端查询相关“黑名单”信息,依法依规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并及时通过信用核查客户端将惩戒实施情况反馈至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失信当事人为企业的,列入“黑名单”的联合惩戒实施期限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日起1年;失信当事人为个人的,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期满后系统自动给予撤销,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其解除惩戒,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失信当事人在一个失信周期内再次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失信当事人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将被重新计算。 一旦成为“失信当事人”,就不能恢复自己的交通信用记录了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修复自己的交通信用记录:失信当事人为企业的,依法完成对交通失信行为的整治并在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等情形,被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之日起满3个月才可申请交通信用记录修复。 对于失信当事人为个人的,自被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之日起满6个月;依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并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5次,每次时长不少于2个小时,才可申请交通信用记录修复。 据悉,失信当事人主动申请修复交通失信记录的,接受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排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相应证明,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修复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黑名单”移出。失信当事人主动申请修复交通失信记录的,每人每年仅限一次。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10月1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