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好友将她告上法庭要求1980万元分红
“我从没签过协议,但曾被人打晕过”
千万债款前 她说“我的指纹被盗了”
1980万元,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辈子都不敢想象的金额。而一份印有甲乙双方公章和手印的《利润分配协议书》在法庭上成为了关键证据,乙由此欠下甲1980万元的利润分红。乙至今仍认为,“有人把我打晕后盗取了我的指纹。”
“莫名其妙欠了她1980万元”
今年元旦刚过,
一通电话彻底破坏了方爱华家其乐融融的节日气氛。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称,方的合作伙伴罗丽梅以“合伙协议纠纷”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要1980万元欠款及利息。
挂断电话,方爱华半天没缓过神。她从来没有想过,一位相识多年的朋友会将她告上法庭,更没想到的是,对方起诉的关键证据上竟有自己的指纹。
看到这份签订于2008年8月19日的《利润分配协议书》时,方爱华脑袋一片空白。
让其脑袋一片“空白”的不仅是协议下方的指纹和公章,“更离谱的是,协议第二条说,除去所有股东应得的2000万元利润外,我还要付给罗丽梅1980万元。”
“我从来没签过这个协议”
说起这莫名而来的1980万元欠债,方爱华把事情的源头拉回了2005年
2005年7月6日,罗丽梅以4500万元竞得邵阳武冈大米厂和粮食直属库等单位一块2.57万平方米的土地,以“粮油市场”名义进行商业开发。
随即,罗与一肖姓合伙人各自作为两大股东,分别吸收多位股东入股筹资。方爱华以700万元加入了罗这一大股。
8月17日,其他5位股东作为甲方,方爱华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武冈市粮油大市场项目开发协议书》,约定由方爱华承包经营开发这个项目,一年内归还股东本金4500万元,两年内上交利润2000万元,每个股东按投资比例分红。
方爱华说,除了8月17日与众股东共同签署的承包书,她再也没有就承包事宜与任何人签订过利润分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