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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因违规两次遭行政处罚
2011年3月4日,富煌钢构承建的合肥安得物流园项目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对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当年4月12日作出处罚决定,暂扣富煌钢构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为30天,自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5月11日止;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11年6月27日下达处罚决定,给予富煌钢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杨俊斌分别罚款10万元和4320元的处罚。
2009年1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向富煌钢构控股子公司北京富煌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称:“经查,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计贰佰元整”。
此外,富煌钢构在招股书中坦承,报告期内发行人尚存在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其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也认为:发行人未为其部分在职职工办理社保手续,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未为其部分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但富煌钢构在其招股书中称,以上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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