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行为三:
余额不退,屡说不改。
很多消费者投诉反映,通信运营商在客户购买充值卡给手机或电话账户充值后,不管是否接受过服务,账户内的余额一律不退;有的充值卡过了充值截止期后,运营商既不延期,也不退款。
消协点评:消费者充值到手机里的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前,该费用的支配权归用户所有,“余额不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第二,“余额不退”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根据2007年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信电简〔2007〕85号)》规定:“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同时,人民银行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也明确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此外,通信运营商占有话费余额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运营商应将余额返还给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