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数据,今年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收入97309亿元,同比增长26.8%,其中税收收入85216.4亿元,同比增长24.7%。
如何看待税收收入的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我国的税负水平究竟如何?如何看待税收与物价上涨之间的关系?如何看待中国位居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第二位?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近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题一:如何看待税收收入的 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
记者:众所周知,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理论上讲,经济税源的规模就是GDP的规模,税收收入应与GDP保持基本同步。近几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的现象持续出现,应该如何看待?
高培勇:应当说,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是从1994年开始的。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因素,是1994年我国实行了税制改革。
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我国的税制尚处于初建阶段。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很不规范。从1994年起,才逐渐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相对规范,为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打下了基础。
再一个因素,就是纳税意识。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老百姓个人基本谈不到纳税意识。而且,那时候的舆论导向,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向老百姓个人收税。可以说,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税收,在老百姓的生活中融入税收,也是从1994年开始的。
第三个因素,就是税收征管。1994年之前,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是相对偏低的,税收实征和应征之间的比例大约只有50%。在1994年之后,严格意义上的税收征管体系才逐步建立起来。作为一个必然结果,税收实征率开始上升,现已达到75%以上。这种变化奠定了1994年以后我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基础。
税收收入的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我觉得应该从两部分考虑,一方面,税收收入的增长应该与经济增长直接挂钩。从历史经验上来说,税收收入的增长应该略高于经济增长。在1994年以前的很长一个时期,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是慢于经济增长。故而,在一定意义上讲,1994年以后,税收收入以高于经济增长的速率增长带有补偿性质。
另一方面,我国税收制度虽然逐步建立,但税制结构有很大的不均衡之处,有些经济领域税负比较高,有些则较低,甚至有些领域税负为零。换言之,我国现行的非均衡的税收制度布局,使得经济结构与税制结构之间并不呈现一种直接的对应关系。
问题二:我国的税负水平究竟如何?
记者:现在国际国内有很多声音,包括质疑,认为我国的税负重,我国的税负水平究竟如何?
高培勇:这个问题要从宏观税负谈起,宏观税负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衡量税负水平的标准,是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然而,这说的只是总量,没有涉及结构,更没涉及我国现实的特殊国情。
在我国,目前,可以计算税收总量的口径大致有三个,一是纯税收收入,这是最窄的口径。二是财政收入。三是所有政府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渠道,这是较宽的口径。
从横向比较来看,我倾向于用较宽的口径与国际做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虽不能算低,但绝不是世界最高的,它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
从纵向比较来看,1994年之后,在税收收入增长持续快于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宏观税负水平肯定会呈现逐年提高的景象。这是必须承认的基本事实。
问题是如何评判?我倾向于把税负水平与商品价格相比照,将对商品价格高低的判断理念引入到税收水平高低的判断。也就是把税负水平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挂起钩来。正如商品价格无所谓绝对的高与低,总要用“物有所值”来评判一样,老百姓所承担的税负水平,也要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物有所值”中去评价。因为,老百姓之所以要交税,最根本的理由是让政府利用税给自己提供公共服务,税负的高与低要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挂钩。
坦率地说,目前我国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老百姓的期望还有相当的距离。一方面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另一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没有按照税收增长的水平而相应提高,这可能是百姓感觉税负重的直接原因。
因而,随着税收收入的逐年增长,宏观税负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必须加快自身的改革步伐,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百姓的期望。
问题三:如何看待税收与物价上涨之间的关系?
记者:目前,我国的物价水平仍处于高位,有观点认为税收因素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物价,应该怎么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高培勇:商品价格的主要构成因素有三个:一是成本,二是利润,三是税收。由此可见,税收是内嵌于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税收往往是按商品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也就是比例税。所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税收也会相应提高。反过来,税收的增长也会相应推高物价。
税收与物价之间的这种密切联系,在世界上普遍存在。但在我国有特殊之处,那就是我国的税制结构有所不同。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70%以上为流转税,也就是间接税。其余的不足30%为所得税等直接税。大家知道,能够进入到商品和服务价格中的税收一般而言是流转税或间接税。
这种税制结构与工业化国家差别较大。在后者的税收体系中,占较大份额的是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所以,即便同样的宏观税负水平,但因税收结构的差异,税收进入到价格的程度是不同的。我国税收收入总量的70%都有可能进入价格,而在一些国家,可能只有30%。由此可见,我国的税收对价格形成的影响无疑更大。
正因为如此,在我国,减少流转课税、相应增加所得税和财产课税,从而优化税制结构,构建一个相对均衡的税制体系非常必要。这样税收与物价的关联是可以弱化的。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
问题四:如何看待我国位居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第二位?
记者:在福布斯2009年发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我国位居第二位,应该如何看待?
高培勇:任何排行榜背后都有自己的评价指标与评价办法,排名也会有所不同,福布斯排行榜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对此应该客观看待。
福布斯排行榜对世界范围内的国家采用了同样的评价体系,但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这种国情突出表现在税制结构上。福布斯评价的主要税种是世界范围内的主要税种,但是具体到国家的重要程度和在整个税制体系中的位置是有很大差异的。
举例来看,福布斯排行榜将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个税在美国税收体系中占40%,但在我国税制体系中只占6%左右,再看增值税,在美国几乎没有增值税,但我国40%左右都是增值税。所以,用一个统一的评价体系对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做评价,既有合理的成分,但也可能出现偏差。对此应当在参照、借鉴的同时,针对我国的特殊税情和国情做具体的分析。
福布斯排行榜的评价标准是基于世界各国带有共性的税收格局,体现出了世界各国税制发展的方向,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是,我国税制改革和调整也要适应世界税制格局的规律性。
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于世界第二,但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的税制结构仍比较落后,我们要看到我国与世界通行税制格局的差异性,不断完善税制结构。在此基础上,研究构建一个适合我国税情和国情的有关税负水平的评价标准和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