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媒体对此广泛关注,从不同角度做出分析。本报也连续刊出了《如何看待煤炭价格临时调控》、《怎样看待电价上调》、《怎样看待柴油紧缺》及《如何看待电煤运输困境》等4篇报道,对新近出台的煤电价格调控政策及柴油紧缺现象做了深入分析。这些报道引用了许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视角不同,结论不尽相同。对这 些意见和建议作综合性的深入分析,能够得出一些基本共识。
现行办法是权宜之计
煤电矛盾由来已久。为了缓解煤电之间的矛盾,国家曾探索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即上网电价和煤炭价格联动,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联动,消化电煤涨价因素。2005年5月和2006年6月两次实行了煤电联动。
实行煤电联动后,虽然暂时缓解了煤电双方的矛盾,但实质是将煤电双方的矛盾和经营压力转移给了其他行业。实践证明,电价上涨后,随之而来的是电煤新一轮涨价,电力企业再次提出涨价要求,最终促成煤电轮番涨价。这直接影响到其他行业成本的增加,尤其是对占电力消耗70%左右的工业领域带来更大的成本压力,引发社会性物价上涨,增加推动通货膨胀的因素。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联动机制被迫放弃。
联动机制放弃后,煤电矛盾愈演愈烈。火电企业面临的局面是“前有电价堵截,后有煤价追兵”,导致火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重重。2008年以来,火电企业整体经营状况趋于恶化,出现了整体亏损,即使作为行业排头兵的中央企业也无法独善其身。到今年10月底,5大中央发电集团火电企业亏损面超过70%,除东部沿海、东北以及中西部地区少数煤电联营企业尚有微利外,其余全部亏损。
据测算,5大发电集团的发电标煤电价从2003年到目前的涨幅高达175%,而火电上网电价仅提高了不足45%,电煤价格涨幅是电价涨幅的4倍左右。火电企业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加快技术创新,大力压缩成本,努力消化电煤涨价的增支,但面对巨大的煤价涨幅,发电企业的各种措施根本无法缓解成本激增的压力。目前,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占发电成本的70%以上,除去折旧、财务费用和必要的修理费支出外,实际可控的只有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支出,这部分比重越来越小,进一步降低的空间十分有限,通过企业自身努力来减少亏损、增加效益几无可能。
由此,火电企业由于经营困难不愿意多发电,导致出现“电荒”。而“电荒”又可能诱发“柴油荒”。面对这种局面,决策层只能采取“救急式”的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以缓解煤电矛盾。这次出台的政策“组合拳”,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长远意义,但眼下作用有限。眼下管用的措施,也属权宜之计。
煤电矛盾暂时缓解
各方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煤电价格调控“组合拳”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这次调价对缓解煤电价格矛盾、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健康发展、保证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十分必要。但这种调控的结果,虽使煤电矛盾得到暂时缓解,电力供求的困局并未破解。
资料显示,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执行不及时、不到位。到此次调价前,火电上网电价上调累计缺口为每千瓦时4.9分,这次火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了2.6分,两者差距依然很大,不能完全解决火电企业严重亏损的问题。在出台电价调整政策的同时,国家还采取了对电煤限价的措施,但执行难度很大。几家大的中央企业会严格执行国家的限价政策,但对于是否能够有效约束地方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涨价行为,各方普遍持谨慎态度。如果电煤价格控制不力,电煤每吨再上涨50元以上,此次电价调整政策的效力将丧失殆尽,重又回到电煤竞相涨价的循环当中。
今年,我国华东、华中等部分地区缺电情况严重,到目前全国最大电力缺口超过了3000万千瓦,且短期内状况难有改观,需要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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