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获悉,今后上海将强化产品质量企业主体责任,把为禁止生产、销售产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责任人范围扩大到运输、保管、仓储领域,以进一步挤压违规企业的生存空间。
同时,申城各相关部门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选择重点消费类产品开展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自我声明与实际不符或未履行自我声明承诺的企业将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严重的企业将被公诸于众;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增加对有不良信用 记录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
15日起举行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听取《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据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局长黄小路介绍,虽然上海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并保持较高的合格率,但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特大型城市安全运行、民众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据统计,2010年,上海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产品1587批次,涉及生产企业1062家,责成生产企业收回不合格产品数量超过43万件。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俞国生表示,《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草案)》针对当前产品质量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设了相关制度,细化产品质量监管规定,并探索建立生产者质量管理、缺陷产品召回、检验机构临时授权、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产品责任保险等制度。
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草案)》,生产者、经营者、服务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和奖品也成为产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的使用对象;条例(草案)同时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范围,对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性服务过程中提供或使用产品的行为也提出要求。
俞国生透露,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审议中建议条例(草案)做出前瞻性规定,增设关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处置相关条款,并明确上海需建立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应急预案,对事故处置程序进行规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