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骗局为源头,资金层层转贷,利率节节攀高,直到资金链断裂。福建南平建阳市日前惊曝一起“传销式”高利贷窝案,最终酿成一名参与者自杀身亡的悲剧。
今年以来,各地高利转贷案件频频发生,为民间借贷敲响警钟。相关研究人士指出,由于当前信贷紧缩,旺盛的资金需求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不断走高,导致各种资金纠纷和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民间借贷行为亟待纳入法制化监管轨道,以降低潜藏的信用风险,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稳定。
高利贷窝案涉及金额4亿多元
8月5日,一个名叫刘斌的人来到南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声称自己在建阳市参与了高利贷案件,涉及本金近10亿元,另外还涉及利息近9亿元。8月5日下午,得知刘斌已投案的消息,另一名主要嫌疑人建阳市人大副科级职员项庭兴也到建阳市公安局投案 自首。
据南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季光耀透露,经初步调查,刘斌为该案源头,项庭兴为其主要下线之一。已查明的本金总额为4.6亿元,涉及利息账目过于繁杂,目前仍无法准确统计。
自2008年起,刘斌以向当地一家企业“森岚木业”供应木材为由,隐秘地向周边熟人集资,声称“一起发财”。随着资金在多个人之间层层转借,逐步形成了类似于传销模式的上下线链条。
整个链条的各个层级所获收益不等。最初一级的普通资金拆借者,一般能拿到1.5-2分的月息(月息1分即月利率1%,年利率12%),每往上一级,转手再拆借都要加一两分,最上线一般有月息8-9分。季光耀说,此案中最高利率甚至达到了每十天10%;有一笔借款,年化利率竟然达到700%。
早期刘斌还能维持高利贷链条的运转,但到今年5月份之后,由于利息率太高、窟窿越来越大,资金链断裂后的刘斌自知无法脱身,只得向公安机关投案。根据调查,他所涉及的4.6亿资金一部分已被挥霍掉,另一部分流向市场无法追回。
而向“森岚木业”供应木材,最终被证明竟是刘斌编造的一个骗局。刘斌只是在2008年初向“森岚木业”供应过50多立方米木材,此后与“森岚木业”再无生意上的往来。为了骗取资金,刘斌甚至收买了“森岚木业”的两名工作人员,对外编造大量收购木材的假象。
资金链断裂酿出自杀悲剧
在刘斌下面形成了3名主要下线,每个下线又平均牵涉到70-80名不同等级的下线,总共涉案人员达200多人。案发之后的十几天内,几乎每天都有十多人到建阳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资金损失。
记者了解到,建阳高利贷窝案涉及面已不限于本地,还波及周边的建瓯甚至上海等地。季光耀向记者证实,8月11日,上海松江钢材市场一名建阳籍女商人自杀。今年春节,这名女商人回到建阳老家,听说有这么个赚钱的好门路,立即以3分月息向身边亲戚朋友融资,再以4、5分的月息转借给刘斌。得知8月5日刘斌投案,自己借来的钱血本无归后,这名女商人一下子心理崩溃,自杀身亡。据这个女商人的丈夫透露,她经手的资金在两、三千万元左右。
此案在建阳城内造成巨大影响,街头巷尾几乎无人不知。一个名叫叶宝宝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当地的民间资金拆借,月息从2分、3分甚至到1毛不等。不过这件案子发生后,性质已经变了,现在在建阳,大家都不敢轻易借钱给别人了。
建阳市民主北路55号一位姓周的商铺老板说,民间借贷行为在建阳非常普遍,一些超市、柜台遇到资金周转不灵,也会向周边熟悉的生意人借钱,月息在1.5分至2分之间,一般两、三个月就能还上。
一般来说,民间资金拆借大多是企业、个人的应急之举。但随着民间借贷利率越来越高、回报越来越丰厚,资金的流向已经变质,甚至没有人关心钱流向了哪里,只在乎高额利息能否到手。
建阳市一家担保公司的老板,正是刘斌的三名主要下线之一。他向公安机关交代,刘斌向自己承诺的月息高达5分、6分甚至1毛多。自己经商多年,明知正当行业不可能获得如此高额回报,但仍抵御不住超高利润的诱惑铤而走险,“说到底就是想钱想疯了”。
高利贷案频发呼唤民间借贷行为的立法规范
事实上,建阳的高利贷案件并非偶然个案。今年以来,在民营经济极为活跃的福建厦门、石狮等地,类似高利转贷、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的事件频繁上演。
今年上半年,厦门连续发生民间高利贷崩盘大案。涉嫌介入民间高利贷的既有担保公司负责人,甚至也有银行机构的高管。今年3月,由于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石狮一家名叫联盛纸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张德纯突然消失,牵涉资金上亿元。
“一方面金融机构信贷门槛提高,企业融资难度、成本加大;另一方面在通胀压力下,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文溥指出,两方面的需求共同催热了民间借贷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福建沿海多个城市,民间借贷利率月息2分、3分已是普遍行情,还要关系好,找熟人才能借到。地处闽北的建阳仅是一个人口30多万的县级市,当地群众反映,民间资金拆借行为在建阳非常普遍。
“从去年至今,受各种成本上升、银行信贷趋紧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资金链绷紧,发达的民间资本成为企业迫不得已的选择。”福建泉州一家民营外贸企业的负责人戴炳坤告诉记者。但随着资金供不应求推高民间借贷利率,传统的依靠亲缘和朋友关系的信用关系已不再稳固,个人放贷风险正在放大。
与此同时,民间借贷行为还存在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控制等特征,有些甚至以“地下钱庄”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
李文溥等相关研究人士认为,在此背景下,国家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尽快将存在已久的民间金融纳入正常监管与保护范围,降低民间借贷潜藏的巨大信用风险,以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环境的稳定。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监管,必须在其经营资质、利率空间、信用审核、风险防范、税收政策等方面加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