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日公布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国家将在财政和投资政策、土地政策、开放政策、金融政策等领域支持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设立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根据《方案》,国家将在财政和投资政策方面对示范区建设给予一定的支持,赋予示范区相当于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权限;支持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支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和上市融资。《方案》还允许示范区在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创新外汇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规定,示范区设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包括徐圩新区和连云港经济技术 开发区、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连云港区、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
《方案》指出,连云港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西连安徽、河南、陕西、甘肃、新疆等中西部省(区),东与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隔海相望,是中西部地区便捷的出黑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在连云港设立示范区,有利于发挥新亚欧大陆桥便捷的出海通道作用,更好地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升我国整体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促进资源的跨区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发挥东中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推动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开展交流与合作。
《方案》明确,示范区要以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着力完善合作服务体系,着力建设产业合作基地,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强化对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加快培育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探索新路径。
《方案》还确定了示范区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示范区全面建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功能更加完善。以港口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作用充分发挥,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合作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东中西区域产业合作层次进一步提升,促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