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发展面临新挑战。如何在挑战中寻找新机遇,形成新常态下的新动力,推动经济社会保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良好势头,是经济层面必须破解的发展动力问题,也是国家治理层面必须统筹谋划的制度建设问题。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起让创造热情竞相迸发、创新动力充分涌流的制度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动力问题,为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人大广西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要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深刻揭示出法治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发展需要动力,动力源自活力。蕴藏在亿万人民和广阔市场中的智慧力量是无穷的。只要把鼓励创造的平台搭起来,把公平竞争的环境营造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就会被点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凸显我们党对市场经济本质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深化改革主攻方向的准确判断。回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发展历程,我们正是在实践摸索中不断破除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用改革的方法给市场松绑,使社会生产力不断得以解放和发展。同时,通过一系列改革构建起来的产权制度、交易规则、竞争规范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反过来也为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改革和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共同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征。法治环境的好坏,决定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壤。目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主要障碍,除了对传统发展方式的惯性依赖短期难以彻底消除之外,还与市场竞争活力被束缚压抑有很大关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凸显改革的市场导向,彰显法治的价值取向。
简政放权,主体是政府,主角是干部。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其法治意识强不强,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行动到不到位,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守才能蔚然成风,人人受益的良好制度环境才能得到有效维护,使每一个承载着梦想的幼苗在制度呵护下自由生长、尽情绽放,聚合成市场经济百花园中万紫千红、争奇斗艳的蓬勃生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也是不断巩固改革成果、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安排,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在法治轨道上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为经济发展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中国经济必将在转型升级的新阶段续写“直挂云帆济沧海”的新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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