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密切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导性总结文件提出的法治改革举措。有媒体分析称,司法改革将有助于本届政府推进改革及反腐,也对下行压力仍大的中国经济注入中长期利好。
路透中文网沈燕10月29日发表题为《四中全会司法改革重笔墨 为强势改革与反腐保驾护航》的报道称,“立规矩才能成方圆”,中国四中全会通过依法治国的有关决定,尤其在司法改革方面浓墨重笔,同时在反腐及对政府权力边界作为明确规定,不仅为本届政府强势推进改革及反腐保驾护航,亦对下行压力仍大的中国经济注入中长期利好。
作为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中国28日发布的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称,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中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认为,三中全会有60条,细化的具体改革举措有336项,四中全会有180多项,两个是相呼应的,前者集中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全方位改革,后者则主要集中在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上。
“总的来说今后一切政府行为,市场行为都要依法进行,包括权力分配,资源配置,反腐等等都要纳入法治轨道。”马晓河称。
司法改革大手笔
据官方媒体统计,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9月7日,已有49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包括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以及前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等。
马晓河表示,四中全会决定的亮点主要集中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包括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这也是针对以往中国这方面问题较多,对司法系统官员很多是行政任命,对司法行业本身的专业性重视不足,导致执法公信力缺失。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同时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决定明确提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约束公权力,反腐制度化
此外,四中全会对公权力的约束和反腐机制方面也有具体表述,其中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和加快推进反腐立法,无疑对释放改革红利,减少因部门利益影响立法进程提供制度保障。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理事邓聿文认为,决定在立法程序、政务公开、培养全社会公务人员法律意识等方面都有可圈可点之处,包括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等。
决定明确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而在反腐方面,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不过,邓聿文就提到,虽然决定提出设立政府权力清单,但立法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公权力限制,另一个是对私人权利的保护,决定对后者有哪些权利表述得并不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