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率、发案率、退查率”,一批曾经作为地方公安机关“业绩招牌”的考评指标在河南、江西、浙江等地被正式废除,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人们更关心的是:还有多少不合理、不科学的考评指标仍在我们身边大行其道?指标存废之间,又该树立怎样的准则?
以指标论英雄,以指标代管理,以指标为时尚,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仅在公安部门,上级对下级的考核指标就包括“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批捕数、起诉数”等等。除此 之外,各个部门、各个行业都概莫能外,GDP、升学率、交通罚款、死亡人数、税收增速,甚至连“精神病患者的查出率”都成了部门的考核指标。
不可否认,许多考核指标的出台有着善意的出发点,但由于一些指标的设定缺乏科学与合理等因素,在执行过程中走形、变样甚至异化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结果背道而驰,让下级部门和群众苦不堪言。多年来,一些地方冤假错案屡屡发生,河南郑州摊派精神病患者查出率等也见诸报端。这些事情中指标考核不仅没成为推进工作的“帮手”,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扭曲权力行为、危害群众利益的因素。
正确认识考核指标,需要有科学和理性的态度。一方面,设立考核指标要科学,指标制定者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制定出可操作、有实效的考核体系;另一方面,要理性看待考核指标,任何对指标简单化、程式化的热衷只会与现实相悖,更不能简单的把考核指标与政绩画等号。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敢于向不合理、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开刀,但同时也要防止一拥而上、以废为新、以废为美、以废为时尚的形式主义,陷入另一个极端。
考核指标不仅是一个数字,变动与存废之间,事关政府效能的提高、干部政绩观的树立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种种指标考核进行一次梳理,对不合理、不科学的指标当废则废,这是推进治理能力“升级”的要求,也是广大群众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