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推拿》昨晚刚刚收官,同名话剧则将于今日上演,但原著小说却陷入纷争之中。西苑出版社7月刚刚推出了编剧陈枰的《推拿》,而早在2008年便出版毕飞宇长篇小说《推拿》的人民文学出版社,认为其涉嫌侵权,给读者带来误导。
这两年,根据热播电视剧改编的图书逐渐多了起来。这边电视剧热播,那边同名的小说或者剧本就随之上架,俨然成为了图书出版的一种常态。客观而言,这种电视剧与同名图书的互动是有 必要的,因为不管是图书捧红了电视剧也好,电视剧捧红了图书也罢,对喜欢那部电视剧的观众而言,既可以有电视的观感也可以有阅读的畅快,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电视剧火了,改编的编剧也跟着小火一把。但对于小说原作者来说,这却无异于是鸠占鹊巢,半路杀出来个程咬金,编剧抢了原作者和原出版社的风头,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这其实也是人文社起诉西苑出版社的原因所在。
如果说过去一部电视剧可以带红一部小说和小说作者,现在带红的其实是编剧和他的剧本。如果电视剧本是原创的,当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可关键问题是,这些电视剧本往往要在原著的基础上经过二次加工,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原著作者与编剧,谁的贡献更大,谁更重要。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原著作者要比改编作者重要。因为改编的编剧尽管有发挥,有再创作的过程,但基础或者说根源还是原著,而且很多时候改编作品的艺术价值要大打折扣。
编剧的再创作需要尊重,但原著作者的利益同样不能受到损害。如何解决这种版权的纠纷?我认为关键还在于规范版权合同,明确电视剧播出后可不可以出版相应的同名图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编剧出版同名剧本其实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对于这种介于侵权与不侵权之间的行为,就应该视同侵权。因为编剧出书之后,肯定会比原著小说作者更有卖点也更有时间上的优势。在一本新书与一本旧书之间,读者的第一感觉肯定是新书。
如果没有编剧们凭空杀出,一部电视剧热播后,真正火起来的应该是原著小说,而绝不是什么电视剧本。这一点,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说原著是小说作者的孩子,那编剧们搞出来的这个同名双胞胎就属于典型的克隆或者说山寨。同名电视剧,同名剧本,同名小说,看似一家亲,可利益却不好协调。打官司虽然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可对簿公堂既费时又劳神,还伤了彼此的和气。由此看来,小说改编成电视剧时,原作者还真得长个心眼,要不然自己的利益还真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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