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眉山东坡区出台公车管理“新政”,推行“公车停放和全年的里程备案”和“公务车非公务有偿使用”制度。半年过去,鉴于公车“私奔”要“打表”收费,且按一公里一元计费,该区多数人对公车态度正发生着悄然变化:从“随便用”到“不愿用”,更有甚者“不敢用”。(7月23日 《华西都市报》))
当地政府抑制公车私用的初衷值得肯定,从目前实施的结果来看,“新政”也初见成效。14日,眉山东坡区纪委通过官方微博通 报称,截至6月底,全区公车节约里程近20万公里,购置和运行费比去年同期下降26.6%。但是,这种打表用公车的做法仍然难逃公车私用之嫌,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做法。
首先,打表用公车是一种新特权。显然,只有公务人员才有资格打表用公车,普通群众断难享受该特权。即使规定了因急事才能打表用公车,但是不是急事的标准也掌握在主管领导手中,这在本质上还是人治的做法,可能沦为领导做顺水人情的手段。即使领导公正无私并严格把握相关标准,也难以规避公务人员编造理由,骗取公车私用的可能。
其次,在此制度下,公务人员私用公车,承担的其实是某种民事补偿责任,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责任。因此,虽然较之以前“单位的车随便开”,一些公务人员通过成本核算选择了“不愿公车私用”,但这种“威慑力”并不强,甚至可能给某些人公车私用的底气,“我都给过钱了,我有权用”。
最后,公车以公款购置,所有权属于公家,使用权只能因公而用。一公里一元的计费,显然只是计算了使用公车的流动成本,而没有把公车购置的固定成本和相关损耗计算在内。此外,公车私用不能只算经济账。私用公车不仅可能助长某些公务员的特权思想,满足他们的虚荣心,还严重影响执政者的清廉形象。这种损失不是一点“油钱”所能弥补的。
各级公权力机关必须树立如此理念: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公车私用的借口,任何补偿都不能弥补公车私用所带来的对公权力廉洁性的玷污。在国外,公务人员一旦被发现滥用公车,将面临被开除的“灭顶之灾”。相对而言,我们对公车私用的管制强度还远远没有达到群众期望和现实要求。
禁止公车私用,本无须软绵绵的“不愿用”作为过渡。要减少、最终杜绝公车私用,只能依靠一刀切地禁止公车私用,一旦发现就给予严重处罚。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从“随便用”到“不敢用”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