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我去影院观看冯小刚贺岁大片《非诚勿扰2》。片中,李香山身患绝症,秦奋主动表示要让李香山“有尊严地死去”。在为李香山举办了一场“人生告别会”后,秦奋陪着李香山坐渔船驶向大海中。秦奋转身进了船舱,扶舱落泪。接着听见“扑通”一声。镜头切到外面,轮椅空了,暗示李香山跳海自杀。
我认为以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来看,帮助他人自杀的,应以故意杀人论处,秦奋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1、依香山当时的身体情况自己不可能雇渔船,而且自己也上不了船。在之前的墓地谈话里可体现,当时香山觉得墓地那里太挤,跟大通铺一样。秦奋就说:我让你死的有尊严。其实就是含着我给你设计一个死亡的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秦奋是主谋。
2、从海上自杀的情节来看:在甲板边 上,秦奋扶着李香山的轮椅,然后痛苦的返回船舱,接着是坠海的“噗通”声和秦奋痛苦的挥拳击打船舱壁。为什么秦奋没有出去查看是什么东西落水了?也没有出去施救?为什么会痛苦的挥拳击打船舱壁?可以看出秦奋早就知道是怎么回事,这都他一手策划的。
依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秦奋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结果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依然可以潇洒快活的生活,好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观众看过后就会误认为这种做法是不违法的,甚至有人可能会模仿,后果不敢设想。
我认为《非诚勿扰2》存在巨大瑕疵,这种杀人不犯法的剧情明显有悖于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加之是一部贺岁大片,影响力巨大而广泛,如果不采取补救措施,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