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1日开始,北京市总工会将陆续为全市1.6万户困难职工家庭给予每户1000元生活补贴,并为一次性发放(12月20日《法制晚报》)。
我不知道这“1.6万户困难职工家庭”是不是涵盖了北京市全部的困难家庭?会不会有一些困难家庭,因为不是“职工”,而不在补贴之列?所谓的“一次性发放”,究竟是为了强调不能克扣,还是强调没有下一回?因为临近年头,随着物价上涨,所有的困难家庭都会倍感生活艰辛,让这样的家庭都能得到政府的关爱,这是政府的责任,不能让困难家庭再因身份与体制,分出什么厚薄来;而对一个家庭来说,1000元的生活补贴,其实管不了多久,也管不了多少事,不仅应该一次发放到位,还应该能有第二次、第三次的发放。
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共同富裕的社会;包容性发展,其实就是发展成果能为所有人共享的发展。如此说来,所谓的幸福指数,就不应该只是一种平均的指数,而应该着重对社会最困难的那部分群体,进行测评,他们幸福到什么程度,才能说明这个社会幸福已经到了什么程度;因为此外的群体,那些较为不困难者所能感受到的幸福,肯定要高于这个程度。就像一个水桶,能装多少水,由最短的那块板决定;这个社会有多少幸福,则理应要看最不幸福的人到底有多么幸福。注重提高国民收入的时候,就要重在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注重 解决社会保障的时候,就要重在解决亟需保障的群体;注重增强国民幸福感的时候,就要重在增强困难家庭的幸福感。
为此,我以一个公民的名义,郑重提出如下建议:
规划十二五的发展,务必调整政绩考核办法。若要考核一个区域的发展业绩,先要确认出这个区域10%最困难的家庭,作为测评的样本。若要说明这个区域的国民收入状况,须以这10%最困难的家庭为依据;若要评估这个区域的幸福指数,也须以这10%最困难的家庭为依据。至于样本的调整,可以年度为限,一年确认一次。如此考核的必然结果,将会是,各级领导都会把关爱的重点,转移到最困难的群体当中;各级政府都会用最有效的办法,帮助最困难的群体解决困难;官员之间的政绩竞争,也就变成有效缩小贫富差距的竞争;就连领导的视察线路,也会多向困难群体的方向转一下弯。解决一批,置换一批,各地的短板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幸福指数势必会有总体的提升。
确定10%作为样本,是因为在进行贫富差距比较时,总拿最富的10%,跟最穷的10%作比较。要知道,凭靠现在的国力,凭靠现在各级政府的办事能力,若想尽快改变这10%最困难群体的生存状态,让他们尽快地富起来,几乎指日可待。如果这一步做到了,贫富差距就会缩小,发展就可以是包容性的,社会也就会和谐起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殷切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