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 7点50分左右,河南汝州市蟒川乡新岭煤矿发生井下火灾,发现8名遇难矿工的尸体,据称当时下井有六七十名矿工(7月17日中新社);17日20时10分左右,陕西韩城市桑树坪镇小南沟煤矿发生一起矿难,造成井下工作的28名矿工全部遇难(7月18日新华社)。
大连油管爆炸、洪涝、台风灾害……当影响力更大的灾害事件占据媒体显著位置时,人们的眼球似乎已经无暇顾及当日频发的矿难了,同一日连发两起致人死亡的矿难事故通讯社寥寥数语就打发了,也没有当地媒体的跟进后续报道,“全部遇难”昭示着救援的过程都可以省略了,不可能如王家岭透水事故般将救援奇迹大书特书。然而,矿井中逝去的生命岂能如此轻而易举地带过?
从矿难报道的只言片语中,我没有看出这和以往的矿难有所不同的细节。我曾天真地以为,这几天要是发生了矿难定会有所不同——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堂堂大国总理说话理应管用,又不是飞鸽传书的年代,通讯如此发达,上传下达难道需要那么长的周期?
可能对很多厂矿来说,“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 井”犹如耳旁风,至少在河南汝州、陕西韩城就没有做到。总理话音未落就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像我们预想的那样,他们真倒霉正好撞在枪口上,肯定要从重处理……反而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对黑心的煤老板和失职的监管部门来说可谓松了口气。一般而言,媒体报道的篇幅越大说明事件越有影响力,越有影响力领导才会越重视,领导越重视越是从快从严处理。遇难矿工的赔偿事宜也有可能在轻描淡写中,以公众不知晓的方式了结。
全部遇难的名单中没有也根本不会出现某某矿领导的名字。按理说,要是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话,好比将负责人与工人的安全捆绑在一起,一旦出事遭殃的不仅仅是他人的性命,就会逼得相关责任人不敢大意。早在2005年安监总局就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前几天总理也重申了这个问题。连我等与之无关的人都知道:“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应该有,从现状来说领导身先士卒“真没有”。领导下不下井根本无人监督,规定不能实行,“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彻底沦为一句空话。
理论上,这样的规定既不复杂也不难操作,一旦实施对减少甚至杜绝矿难大有裨益。说到底,矿领导等责任人并没有把自己真正当做下井的一份子,不可能有自律的责任心。要是监管松懈更是只管捞钱不顾矿工死活——良心的缺失是任何纸面上的规定所挽救不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