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9年,天津北辰区税收完成将近77个亿,创历史最好水平。当地财政首次拿出1800万(18辆奥迪汽车和16辆广本汽车)奖励100余家区内明星企业、品牌企业等纳税大户。(1月27日新华网)
三十余辆高档轿车,均系着火红的丝绸带,在空阔的马路上两列排开,怎一个壮观了的!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哪家“最不谦虚富二代”的迎婚车队呢。看了新闻才知道,这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的场面,不过是一场“权力秀”——地方政府要做“善事”了,当然要声势浩大、热热闹闹才行。谁曾想,这样的热闹场面一被放到网上,就招来了“板砖”无数。
首要的问题在于,这竟然是地方政府奖给当地明星企业、品牌企业的。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依法纳税是公民或企业的义务所在。从反面来说,拒绝纳税还是个司法问题,那些逃税漏税的企业和明星,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所以,纳税是社会个体存在的必要条件,不纳当然不行,纳了也无可厚非。
而重奖纳税大户的行为,则实实在在地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社会中不仅仅存在商人“媚权”的问题,公权力还可能时不时地“媚商”一下。就好像这个地方政府,生怕来年的税收任务得不到这些大户的支持似的,所以,怎么也得想法补偿一下吧,一来以资鼓励;二来哄哄开心,万一生气不理人也好逮有个说话的由头。从这个角度说,这反映了时下公权在执法态度上的不严肃性,是一种不自信,更代表了一颗颗妄图寻求权力出租的野心。
第二个问题,税收讲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样的“用法”,有没有征得全体纳税人的同意?虽然说作为纳税人,这些明星企业会举双手赞成,可问题是,千千万万老百姓不一定就答应。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这种权利不能因为上缴的多与少决定的。即便有些人仅仅纳了1块钱的税,可是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的。
第三,重奖纳税大户,普通百姓又该如何受奖?这一个法治社会,也是一个公民社会。法治社会中,首先不允许政府自行行使“财政预算权”,即便行使,也得考虑到公民社会中的公民权益。也许在纳税比例上,普通市民无法与这些企业相比,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是不容改变的。所以,如果说奖励豪车是一种税收优惠权的赋予的话,每一位纳税人也应该按纳税比例有一辆面包车、摩托车、自行车或是婴儿车的,实在不行,奖个玩具车也就忍了吧。
说到底,对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当地政府确实比较模糊,以至于在此基础上,还调换了公权与法人代表的地位。这可能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造成的,也可能就是一种现实情况——纳税大户与公权力相互“抛媚眼”。表面看来,这是一种“双赢”的模式,殊不知,这背后已经埋下了“双输”的种子。看那些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哪一个没有钓出官场中的大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