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福利保护法的专家建议稿一经公布引来社会广泛关注,质疑声也连绵不断。其中一些“超前”规定遭人诟病,诸如建议追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
反对者认为,现在很多人的基本权利还得不到保障,有的地方还有人吃不饱穿不暖,连人的福利和权利还不能满足,就来主张动物的权利,实在太不切实际了。另外,对动物福利的立法可操作性也不强,在刑法中虐待罪是自诉案件,法院对此不告不理,难道被虐待的动物能够自己到法院起诉?同样的道理,在人的社会里,谁来启动保护动物的程序是个问题。
其实,在我看来这份看上去“荒唐”的立法建议并不是一无是处,至 少反映了不少人对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动物生存状况的担忧。3个多月前发生在陕西汉中的狂犬病疫情,迫使汉中地区不得不组建120多支灭犬队,集中对疫区的野犬、流浪犬、未拴养圈养犬进行捕杀。早些年,清华大学学子刘海洋用硫酸泼熊事件,时髦女郎踩猫事件,引发人们的一致声讨。人们也认识到我国保护动物福利在立法上的缺陷和必要性。
在现阶段的国情下,虽然立法不能保证解决所有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但这样的法律至少能促进人们反省对待动物的方式,考虑妥善解决动物遭受虐待的问题。人道主义者史怀泽说过:“伦理不仅与人,而且与动物有关。动物和我们一样渴求幸福,承受痛苦和畏惧死亡。如果我们只是关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就不会真正变得文明起来,真正重要的是人与所有生命的关系。”人类发展史是不断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当我们以极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与我们一样具有悲欢感受的动物时,文明仅仅是一个遥远的目标。一部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会让这个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添彩。
保护动物归根到底其实是在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动物产品最终是用来消费的,添加剂、注水猪肉层出不穷,一些人为了让猪多产瘦肉,给猪喂养“瘦肉精”,猪长期服用“瘦肉精 ”后,心跳加快、四肢颤抖、站立不稳、骨质变脆——这是对猪的残忍迫害。同时,人吃了饲喂“瘦肉精”的猪肝后,也会发生中毒症状。生产者为了预防疾病、提高产量,往往在饲料中添加大量的抗生素、激素等药物,这些有害物质的残留,容易引发人类的癌症、畸形等问题。迫害动物也在侵害人的健康。
美国科学家对被监禁的暴力犯罪男囚的研究发现,25%的罪犯承认在儿童时代有过虐待动物的行为,而没有犯罪记录的人却很少有类似行为的发生。事实证明,暴力侵袭的过程会从动物扩展到人,因此儿童虐待动物的行为不容忽视,这是个预警的信号。如果不重视动物福利立法,任由虐待动物,影响不可估量。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生态文明”,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也是生态文明的组成部分。动物之于人类,如同水之于鱼、阳光之于草木,彼此是一种相互依赖,动物与人在生态系统中正常协调运转也是人类繁殖与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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