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王念(化名)夫妻在家裸居走光,不慎被对面的刘汉青老人看见,认为伤风败俗。刘大爷和老伴找到社区,抗议对面的年轻人耍流氓。区居委会主任陈孝平劝王念夫妇别再裸居,小两口虽觉委屈,最终还是答应支持社区工作,不再裸居。接着,陈孝平又向刘大爷解释,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了。(9月19日《重庆晚报》)
“裸居”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在笔者看来更像是一种尊老的表现,管委会的介入让“裸居”的小两口不得不同意“纠正”自己的行为,刘大爷也终于得偿所愿的制止了“伤风败俗”“耍流氓”的恶行。其实,这看似圆满的结局掩盖了真正的是非对错。
“裸居”已非个案,7月份广东一女邻居裸居不关窗不拉帘导致对 面老伯羞开窗,8月份一对夫妻享受“裸居”生活遭邻居贴字条称发裸照上网的恐吓,除此之外的裸居实例恕不枚举。社会舆论对裸居的普遍观点是“裸居不违法,但是有悖公序良俗。”上述案例中的裸居行为已经影响到他人的生活,应该接受道德谴责,予以制止。问题是如果裸居没有影响到他人,而是他人主动通过不正当途径发现裸居该如何对待?
新闻中的小两口在家裸居时将窗帘拉上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自己春光外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他人偷窥,在此前提下的裸居行为按照道理来说并不会影响他人,自然就不应该遭受道德的拷问。刘大爷第一次发现裸居是偶然,那么后面连续几次发现还是偶然吗?笔者尊重老人的传统观念,但是他这种行为不得不让人将其判定为偷窥。
此次“裸居”事件让笔者联想到了三件事,第一是有记者写内参揭露某企业内幕,企业老板却以诽谤罪将记者告上法庭,开庭审判时记者反问“内参消息外露本已违规,法庭何以接受企业老板用违规途径获得的消息状告消息的报道者?”;第二是“艳照门”事件,大陆和香港的老百姓看艳照门事件的态度存在差异,大陆人质问陈冠希作为明星怎能如此下作,而香港人却认为陈冠希其实没有错,错的是窃照片并上传至网络的“奇拿”;第三是最近的“钓鱼”执法,私家车车主张先生因为恻隐之心竟然引来“非法营运”的横祸,以违法方式取证抓违法行为本身值得商榷。加上“裸居”事件,这四件事提出了一个需要我们思考的命题,错误的手段是否还能保证正确目的的正确性?
试想,如果某个人拿着高倍望远镜在阳台上偷窥,恰好看到别人裸居并举报,那么我们是应该谴责裸居者还是偷窥者?答案不言自明。道德的戒尺不可不分黑白见人就打,量量“裸居”的尺度看它是不是违反道德的同时还要量量发现“裸居”的方式是否符合道德。文明法制社会,我们不需要“政治无道德论”,目的合法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手段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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