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锋研究发现,问题地图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在于我国地图承印等经营活动的专门规范层级主要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包括地图行业人员在内,公众缺乏国家版图意识。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在涉及地图的违法行为中,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尤其是对地图准确性的重视程度不够。 支振锋称,此外,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管是新闻报道,还是商业公司的官方网站等,涉及地图的情况非常多,违法违规情况即使很多,执法力量也难以全部查处。 杜绝问题地图 亟待专门立法 自然资源部等4部门在通知中称,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承印境外印刷品和进出口产品中如出现问题地图,将会给国际社会对我国家版图及政府立场的认知带来干扰和混乱,甚至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和炒作,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政府形象。”通知中说。 自然资源部等4部门要求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规范承印、进出口单位地图经营行为。 实际上,早在1995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 随后20年间,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地图的编制方式、承载内容和传播手段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比如,手机地图、三维地图、街景地图等层出不穷。 为此,2015年11月,国务院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修订为《地图管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副教授朱良撰文称,《地图管理条例》使地图管理更适应信息社会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适应当代中国的管理体制和地图行业及相关领域发展状况。 “《地图管理条例》中有关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的规定,是涉及全社会绝大多数公民的一项长期广泛、多层次、多方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条例的实施,无疑标志着一个以地图为核心载体、全民多数参与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的新时代开启。”朱良说。 《地图管理条例》实施后,2016年,有关部门进行地图市场检查时,在各类地图市场、文化用品市场等地方发现并依法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