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记者 郭琳琳 张夕 近日,“孙楠一家为了孩子教育从北京搬去徐州,每月房租700元”的消息在网上热搜。围绕着孙楠孩子在徐州上的华夏学宫,有不少网友质疑,华夏学宫是否有办学资质,讲授的内容包括女德等,是否是伪国学? 1月23日,北青报记者电话咨询该学宫,咨询老师表示,学校包括了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教育,高中教学一年学费10万余元,但没有学历。徐州市教育局回应表示,华夏学宫具备的是培训资质,并非办学历教育资质,学生若处于义务教育的年龄,应上义务教育的学校。目前,徐州市教育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违规情况,将对其严肃查处。 孙楠妻子在该机构教授茶道女红 在孙楠和妻子潘蔚将孩子送到华夏学宫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后,1月23日,北青报记者电话咨询了华夏学宫。咨询老师李老师对北青报记者介绍,孙楠的孩子因为年龄段不同,所以接受的是不同的教育。李老师否认机构跟孙楠和潘蔚有合作,但孙楠和潘蔚都是该机构成人班的学员,在上过课后,潘蔚选择留在华夏学宫,担任外联部主任,同时还教授茶道和女红。 此外,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华夏学宫微信公众号中提到,潘蔚在去年10月发布了一本新书,新书版税将全部捐给华夏同德基金会。而工商资料显示,华夏同德基金会的法人是易菁,即华夏学宫的校长。1月23日,北青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孙楠方,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除了孙楠将孩子送到华夏学宫这一事件本身,消息也引发了部分网友关于这一机构教授内容的质疑。李老师回应表示机构会教授女红和女德,但是和“大家理解的不同”。李老师称,教女红并不是非要女生学会女红,“是培养孩子们一个内心的状态,能不能镇定下来,专注、安静做一件事情。”李老师还称,教女德并不是要对男人无条件顺从,而是因为现在女孩子普遍没有具有温柔贤淑的状态,“女生有天生的特质,最大的能量是温和和柔软,就是要回到女性天生的状态。” 而有网友质疑机构的教学是不是一种伪国学,李老师称,“我怎么下定义,你自己判断,用心体会吧。” 初高中学费一年十万余元 没有学历 李老师还对北青报记者介绍,目前学宫主要开设的是暑期班,在暑期班结束之后,上课的学生也可以选择是否进一步上全日制课程,即初中和高中的教育。 李老师称,暑期班报名很火热,“每年都能有2、3000人报名,最后能上课的有800人左右,不超过1000人。”而李老师介绍,上课内容主要集中于诸子百家等经典课程,以及书法、古琴、茶道、女红、舞蹈、武术和太极等艺术课程。 李老师还对北青报记者介绍,在暑期班结束后,如果要选择继续读全日制课程,只能选择从初一或者高一开始上课,而不能插班,每个班有25至35人,每年大概招收2到3个班。据李老师介绍,暑期班收费为四周课程1万2千元,初高中则是每年10万5600元的学费。 但尽管学费高昂,李老师称初高中的教学并没有学历,也不能参加高考,如果通过考核,会拿到学校自己颁发的毕业证,高中毕业后,很多学生就会直接选择就业。 教育局:华夏学宫不具备学历教育资质 已调查 北青报记者查询到,华夏学宫的工商注册企业名为“徐州市华夏传统文化专修学校”,工商登记日期为2001年10月26日,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徐州市教育局。北青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向徐州市教育局询问,华夏学宫是否具备办学资质。一工作人员回复,华夏学宫具备的是培训资质,并非办学历教育的资质。 并且,华夏学宫的老师并非都具备教师资格证。“华夏学宫的老师有教师资格证,但并不是(每个老师)都有,国学要什么(教育)资格证,哪有国学教育资格证呢。”该工作人员表示。 同时,徐州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再三强调,学生若处于义务教育的年龄,必须上义务教育的学校。华夏学宫并非一个学历教育单位,课程培训也属于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生拿不到国家认可的毕业证。“即使是挂学校的名,也不一定是学历教育。(华夏学宫)只是一个培训,是非学历培训,不能发你毕业证。你要参加的话是没有学历的。孩子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不能上那些东西。它那个住校(课程),如果是辅导班性质的那可以,但是你还是应该上正式的学校。上那个培训,(毕业证)啥都不给。”该工作人员称。 1月23日晚间,北青报记者从徐州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教育局已经关注到网络上所反映的情况,正在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如有违规情况,将对其严肃查处。同时,对于该校“一学年十万元的学费”,该工作人员表示,该校的学费标准是市场调节价,需是公示的明码标价,一次收费不能超过三个月。 律师:家长可送孩子培训但不应妨碍接受义务教育 1月23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就义务教育情况来看,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立需取得批准,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由此可知,只有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且属于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才能够实施义务教育。 而对于关于高中教育,教育部办公厅历年发布的“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均要求各地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要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不得招生。 华夏学宫的工商注册信息表明其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徐州市教育局也答复称其只有培训资质而不具有办学教育资质。因此,华夏学宫应该不能进行初中高中的办学,而只能进行辅助性的培训教育,其开展全日制的初高中教育的行为,可能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韩骁介绍,家长们可以将孩子送去接受培训,但是不应该妨碍孩子们接受义务教育。如果家长将孩子送去此类不具备义务教育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日制教育而不让孩子参加正规的义务教育,则属于违法行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除了机构是否具有实施义务教育的资质问题,华夏学宫教授的内容也是一项问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陈嘉康律师介绍,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因此陈嘉康律师认为,即便华夏学宫获得批准开展教学活动,只能选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不得选取未经审定的其他书籍(如四书五经等)。与此同时,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也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显然质量要求不止考核国学。 陈嘉康律师介绍,既然机构拿到的是培训资质,而不具备义务教育资质,对机构可能涉嫌的违法行为,行政部门也存在监管责任。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