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四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步步将被害人逼入绝境 在被害人无力按时偿还(无论是本金还是利息)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加紧催收,并会“按约”加收所谓的罚息、违约金等,此举不仅进一步加重了被害人的财务负担,而且也进一步削弱了被害人的还款能力,嫌疑人的终极目标并非被害人的那点利息,而是被害人的全部“身家”。此时,催债的嫌疑人一面是催逼债务的“恶人”,一面又变身为雪中送炭的“好人”,他及时地请出同伙来“接单平账”以“帮助”被害人渡过难关,以此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而在此过程中,催债的嫌疑人还要收取一笔不菲的“中介费”(垒高后借款金额的10%)。案中的被害人杨先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经过5次“加垒”,债务总额从2万元变成了75万元,足足增加了37.5倍,这还不包括他此前已向犯罪嫌疑人支付的利息、罚息等损失。 为啥被害人明知不公平还要向嫌疑人同伙借款呢?实际上,在最初签订的第一份合同中,嫌疑人就已以合同正式条款的形式规定被害人在借款期内不得向他人再借款,否则要承担剩余本金24%的违约金。可见,嫌疑人早已通过所谓的双方合意限制了被害人的正当权利,而且嫌疑人还会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阻止被害人向其他人借款,被害人往往只能就范,由此债务数额越滚越大,直至彻底破产。 套路五 瞄准被害人房产 频频祭出腾挪转移大法 对于有不动产的被害人,嫌疑人的套路如下:首先,在签订借款合时要求被害人同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虚高的借款金额约定为购房定金,一旦被害人无力还款就会面临非常痛苦的选择,要么忍痛贱卖房子,要么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其次,以给债权提供担保的名义诓骗被害人到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买卖的“网签”,谎称只要被害人按时还款就会解除“网签”,并不会真的要被害人卖房,甚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房地产中介直接完成这一操作,从而锁定被害人房产;最后,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逼迫被害人卖房还债或者以房抵债,被害人若不同意,就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来占有被害人房产。 被害人徐某夫妇是广州某大学的退休教师,八十多岁高龄的夫妇二人落入本案嫌疑人的圈套后,仅两个多月时间,老两口位于天河区成熟地段的房子就变成了嫌疑人的财产,而这套市场价值高达350余万元的房子,嫌疑人仅用95万元就攫取到手。 套路六 软硬兼施猖狂索债 通过虚假材料提起诉讼 在催收环节,犯罪嫌疑人相互配合,有的唱红脸有的唱白脸,红脸通常打温情牌,以“讲道理”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层层套路,其主要目的是垒高借款金额;当红脸不奏效时,白脸一伙就会通过威胁、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同时,嫌疑人会通过虚假材料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权益向被害人施压,逼迫其还款甚至移交房屋。 被害人林先生就是这样被对方告到法院,诉讼中,嫌疑人前期套路的“威力”尽显,由于借款时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40万元转入林先生的账户,而林先生又马上在银行柜面提现交还了20万元“保证金”,所以形成了“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最后林先生输了官司,被法院判决赔偿嫌疑人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