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武昌某小区电梯突然发生故障,电梯轿厢停在1、2层楼之间不能动弹,门也无法打开。事发当时,电梯内共2人被困。 被困电梯向物业索赔万元 接到求助电话后,物业公司迅速派保安前往现场,并联系电梯维保公司。约40分钟后,电梯公司维保人员将电梯故障排除,被困期间昏迷的女子彭某(化名)被迅速送至医院救治。据陆某透露,妻子彭某从医院回来后,精神恍惚,不敢出门,陆某只得请假在家照顾妻子一周。由于担心妻子会留下后遗症,陆某要求物业给出10000元赔偿,并拿出了索赔依据。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据陆某透露,检查治疗共花医药费1121.58元,按照夫妻两人每天的误工费500元,7天共计3500元。同时,他认为电梯事故对彭某的精神和心理伤害很大,要求进行精神伤害的赔偿。 武昌区物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倾听了陆某的诉求依据后,也给他进行了冷静的分析:如果物业公司能保证在电梯年检、保修方面没有过错,物业公司就不是主要责任人,像电梯这样的机械电器产品,很难保证百分之百不出现故障,如果没有损失或伤害的话,且救援人员自报警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能保证电梯质量合格,平时维保到位,索赔有一定难度。 其次,陆某主张误工费必须要有确实的依据,如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和工资单等证据,而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是在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像彭某这种普通损害很难主张精神损失费。 物业公司是否处置得当 据物业公司负责人述说,当天中午1点30分,接到被困电梯业主打来的电话后(与彭某被困电梯的另一业主),当即联系电梯维保单位派人来抢修,同时指派工作人员带领小区保安前往事发现场,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做好被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约2时,电梯维保人员赶到现场,20多分钟后电梯门被打开,物业工作人员同家属一起护送昏迷的彭某前往医院就诊。次日上午,物业公司负责人还与电梯维保公司负责人购买营养品上门慰问了彭某。 “电梯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调解员展示了该小区电梯的使用合格证书以及2018年以来定期维护、保养的记录,认为物业公司安装的电梯是合格产品,而且物业公司对于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是合规的。电梯维保人员在接到求助电话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至排除故障,前后也未超过1个小时,这也完全合乎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定:电梯维保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及时抵达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市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电梯遇险该由谁来负责 对于彭某丈夫提出的10000元的赔偿要求,物业公司表示电梯管理保养合规、意外事件处置恰当,对受惊吓的彭某上门看望,也承诺给予2000元的慰问费,于情于理并无不妥,彭某没有理由追究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 经过武昌区物业调解委员会协调,物业公司同意支付赔偿金2500元。陆某及家人也同意了此方案。 据参与此案的武昌区物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彭红介绍,本案表面是由“电梯关人”事件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实则还是一起物业纠纷,这起案件对于业主在遭遇“电梯遇险”该由谁来负责及如何应对乘坐电梯时发生的突发状况等问题都具有一定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