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昌姜小平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两名主犯依法被判处死刑。 法院对上诉人姜小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上诉人姜文军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此外,法院对12名骨干成员、一般成员分别判处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1名上诉人认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改判,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江西高院二审审理查明:1993年9月,姜小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因病于2004年8月保外就医。2010年,姜小平纠集人员到南昌县莲塘镇的赌场索取“保护费”,插手赌场纠纷,形成恶名。 2013年始,姜小平纠集刑满释放的同监人员,逐渐形成以姜小平为组织、领导者,上诉人唐红卫、姜文军、陈小云、罗文平、夏国平、钟用民、郑华春、聂开红、周雪顺与原审被告人张小平、魏小强(已死亡)等人为骨干成员,上诉人蔡定城、罗小根等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姜小平通过发工资、提供吃住、支付日常费用等笼络人心,维系组织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赌场索取“保护费”,或由姜小平参股赌场分红,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一定经济实力。 该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和利用组织势力、影响,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共34起,致1人死亡、6人轻伤、3人轻微伤,并对南昌县莲塘镇、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乡、银三角等区域的赌博非法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江西高院审理后认为,以姜小平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根据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当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各被告人的亲属、被害人的亲属以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