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18时许,合浦县白沙镇白沙村委会新屋村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造成2人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梁某武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合浦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月2日派员提前介入该案。 2019年1月9日,合浦县公安局对该案侦查完毕,以犯罪嫌疑人梁某武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向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案承办检察官在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梁某武,经过审查后确认如下案件事实: 犯罪嫌疑人梁某武因长期土地纠纷及生活琐事与被害人梁某华、梁某康二人(被害人二人系父子,均为合浦县白沙镇人,与犯罪嫌疑人梁某武分别系亲兄弟、叔侄关系)产生矛盾,随后怀恨在心,萌生杀害该二人的想法。2019年1月1日18时许,梁某华在家中为其儿子梁某康准备结婚宴席,犯罪嫌疑人梁某武借由受邀赴宴之机,持手枪前往梁某华家中,开枪射击梁某华、梁某康头部,最终致其二人死亡。案发后(约19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武携带作案枪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梁某武对其持枪杀害梁某华、梁某康的行为供认不讳。 2019年1月11日,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某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