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河北省清河挥公实验中学1名女学生遭7名舍友殴打一事,清河县委宣传部1月4日通报称,目前,该案警方已受理,正进一步调查。清河县教育局对该校副校长高某、班主任牛某给予警告处分,对值班宿管员予以辞退;并安排专人对学生刘某进行心理疏导和文化课辅导,对涉事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019年1月3日,有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及网络上发帖称,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校园内出现欺凌事件,1名女学生在校园内被舍友打得遍体鳞伤,全身都是淤青。同时,网友还公布了被打女生刘某的CT影像检查报告和超声检查报告,报告显示,刘某左侧第8-11肋骨骨折,左肾积水。该贴在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出现后,引起社会关注。
清河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田传兵表示,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是由清河县人民政府与育中方略教育集团合作共建的一所全寄宿制完全中学,属于私立中学。事情发生后,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配合公安进行调查,并责令该校限期整改。目前,正在开展善后工作。 同日,清河县委宣传部通报称,2018年12月13日22时,清河县公安局接报警: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校园内发生打架案。经公安机关调查,2018年12月5日,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初一学生刘某与同班同宿舍的同学王某发生矛盾,王某联合同宿舍3名女生及邻宿舍3名女生在宿舍内对刘某进行殴打,至13日期间在宿舍对刘某殴打多次。经鉴定,刘某属于轻伤二级。当日该案受理刑事案件,经对王某等7名涉案学生核查,7人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清河县教育局已责令该校董事会对校长于谋批评教育,对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长高某、班主任牛某给予警告处分,对值班宿管员予以辞退;责令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安排专人对刘某进行心理疏导和文化课辅导,对涉事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责令学校积极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