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上午,大连开发区辽河西路保税区快轨站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年轻女孩在人行横道上欲快速通过,结果被一辆监控显示呈明显加速状态行驶的公交车撞飞,女孩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近日,大连市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女孩家属获赔95万余元。 女孩过斑马线被公交撞飞 2018年9月11日下午,一段视频在朋友圈大量转发,在保税区快轨站前,一名身穿白色衬衫黑色裤子的年轻女孩趴在马路上,女孩身体抽搐,头部出了很多血。一名男子打着伞在给女孩遮阴,不远处停着一辆开发区五彩城往返新胜园的公交车,附近有交警在指挥交通。 当天晚上,记者拿到的一份肇事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完整地记录了事故发生的整个经过。事发时,辽河西路上车辆很多,肇事公交车多次变道,最开始是在外侧车道行驶,然后变到中间道,最后又变到车辆较少的里道。 监控显示,公交车进入里道行驶后,一直处于加速状态,最开始为26km/h,之后34km/h,当行经斑马线时,速度为45km/h。这时被撞女孩沿斑马线从外侧车道的车流中一路躲闪着过马路,当时马路上车很多,但并没有车辆为女孩主动让行。女孩试图走斑马线快速通过马路,结果过了两排车道后,在里道小跑通过时被公交车撞飞,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公交车监控显示此时速度为46km/h。 公交车司机负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后,女孩被120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记者从医院获悉,女孩被送到医院时,伤势非常严重,已经处于深度昏迷状态,一度呼吸停止。经检查,女孩颅内出血、脾破裂,身上还有外伤,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 记者了解到,该路口有斑马线,但并没有红绿灯,而该路段人车比较多,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受害人小解1997年出生,住在甘井子区大连湾。事故经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公交车司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解无责任。 女孩家属获赔95万余元 小解的父母将大连昌赫客运有限公司(下称昌赫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首先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李某系昌赫公司的雇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昌赫公司应对二原告的合理损失在扣除交通事故责任强保险赔偿部分后按100%的赔偿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依据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上述比例在商业三者险保额内予以赔偿。 小解对于事故无责任,其系二原告的唯一子女,她的死亡给二原告所带来的精神痛苦是极大的、无法弥补的,因此原告主张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予以支持。 日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死者父母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额内赔偿死者父母各项损失共计84万余元;昌赫公司赔偿死者父母尸检费2420元。案件受理费6695元,由昌赫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