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由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主办的“破局专利侵权案件执行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题研讨会上,来自高通集团的代表针对“高通诉苹果专利侵权案”表示,苹果在法院禁售令送达后仍然继续销售被禁手机,高通方正在收集证据,希望法院尽快对苹果采取惩罚措施。 在上周六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田红旗建议赋予专利行政部门执法权,借助快速、权威、高效等优势,对恶性侵权行为主动采取执法措施。 生效禁令苹果拒不履行 高通希望法院采取惩罚措施 12月10日,高通宣布,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苹果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但据高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洪义律师介绍:“禁令送达之后,目前各个苹果店仍然在销售被禁销售的手机,目前高通方正在收集整理被告正在销售、许诺销售被禁型号iPhone的证据,希望法院尽快对苹果在中国拒不履行生效禁令的违法行为采取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 无独有偶,在2018年9月,来电起诉街电专利侵权,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诉中禁令的裁定。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责令街电停止侵权行为,下架侵权产品并赔偿来电科技200万元。北京高院的终审裁定和广州知产法院的诉中禁令是目前具备法定执行效果的文件,但执行始终未落地。 禁令判决作为特殊案例 加大了执法难度 对于专利侵权案件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认为除了案情本身,还应该在其他方面下功夫。他举例称,“德国某家企业律师在诉讼期间自作聪明,变换侵权设备,企图逃脱惩罚,引起了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以致被企业撤职,此案便事半功倍的解决了,这时候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让企业的社会信誉、社会舆论也变得更有意义。”马秀山还提到,在这次《专利法》的修订案中,显著提高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数额和假冒专利的行政处罚数额,能大幅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认为现有的法律规定虽然对禁令的执行缺乏足够的法律供给,但并不代表无能为力。他表示,停止侵权是面向将来的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以后永远不得实施判决所规定的行为,没有时间限制,胜诉一方可以依据判决要求败诉方履行这个义务。 |